朱春峰转自博讯网
2021年12月6日,本网获悉:2021年12月6日,郑州市中原区柿园村村民宋金梅委托其代理人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李继红提交郑州市公安局为公开政府信息而制作的《函》。该《函》称:中原区柿园村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印章已于201年11月11日经公安机关审核备案,印章编码为:4
2021年12月7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2月6日,本网获悉:2021年12月6日,郑州市中原区柿园村村民宋金梅委托其代理人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李继红提交郑州市公安局为公开政府信息而制作的《函》。该《函》称:中原区柿园村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印章已于201年11月11日经公安机关审核备案,印章编码为:41010200441850。
审核备案的印章编码系14位,但该指挥部于2021年9月6日作出的《撤销协议通知》所盖同名印章编码却是13位,且尾号是8。换言之,《撤销协议通知》所盖的印章系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备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有逃避监管之嫌疑。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理,交有权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或者《刑法》二百八十条规定追责。
在没有完成集体土地征收的情况下,中原区政府与村民宋金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宋金梅于2013年交出房屋及其宅基地。但中原区政府多年未能建成安置房,拆迁户对此忐忑不安。村民发现,中原区政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导致安置房建设一拖再拖,且目前只有一小部分完工,村民们企望安置房建设全部完工,还遥遥无期。宋金梅还发现,中原区政府从未按时发放过渡费,而是年年拖延。且过渡费的标准系2010年的文件标准。于是,宋金梅将中原区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增加过渡费。该案定于2021年9月7日开庭。中原区政府在开庭前一天,即9月6日,迫不及待作出《撤销协议通知》,干扰法庭审查。
宋金梅认为,中原区政府作出《撤销协议通知》后,既不对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也不赔偿损失的行政行为违法,再次将中原区政府告上法庭。事后,宋金梅代理人还发现,《撤销协议通知》所盖的印章与备案的印章编码不同,有逃避监管之嫌疑。更荒唐的是,中原区政府设立的中原区柿园村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在2021年5月26日因中原办【2021】1号文件的出台而消亡,但这个消亡的工作指挥部竟然在2021年9月6日借尸还魂,还作出了《撤销协议通知》,干扰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