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娟2021.12.04转自 https://xinsheng.net/xs/articles/gb/2018/4/20/54805.html
被告元凶:刘强等
罪行叙述:
辽宁省营口市社保局还在非法扣押法轮功学员李会芳(62岁)、倪秀华(65岁)的养老金。为维护自己的基本生存权利,2018年3月8日倪秀华和律师到营口市西市区法院控告营口市社保局局长洪涛,3月15日法院通知不予立案。李会芳也在3月8日对洪涛的严重违法行为起诉,法院至今没给立案。倪秀华老人自述被扣发养老金情况:我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冤判四年,于2016年12月25日出冤狱。2017年7月,盖州市社保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直接扣发我的养老金,只给我发放774元。我去盖州市社保局去打听情况,社保局刘强说根据文件应扣发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已发放的予以追回。刘强说:你应该返还服刑期间的养老金81615 元,否则将你告上法庭。我没有返养老金,社保局局长洪涛把我告上了营口市西市区法院。
在所谓经济体制改革后,退休金变成了社保养老金。国家把企业与职工的债务关系转给了社保基金。但其本质没变,退休职工与社保基金之间仍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因此,社保基金单方面制定的“退休职工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的规定是违法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权利的侵犯。
从社保基金资金的三个来源看,一部份是国家划拨的,一部份是企业按期缴纳的,一部份是在职职工按期缴纳的。国家划拨的这一部份,是企业过去历年上交给国家的利税中的一部份,是退休职工工作时创造的劳动价值的一部份,是退休职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企业按期向社保基金缴纳的这部份,是企业为本单位职工退休后养老而向社保基金缴纳的保费即保险金,是企业从职工创造的劳动价值中为职工养老而拿出的一部份资金。在职职工缴纳的这部份,是在职职工为自己退休后享受养老待遇而向社保基金缴纳的保险金。
从社保基金资金的三个来源可以看到,社保基金与退休职工的关系,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作为债务人的社保基金,没有权力单方面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停发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控告人:法轮功学员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