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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观察;张曙光:“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是一种变相的征地

2020年11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75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董须丰转自博讯网

 关于土地问题我在前年做过研究——城市化背景下土地产权的实施和保护,这是从总体方面来讨论的。今天专门来讨论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问题和小产权房的问题,包括8个方面的问题。
(博讯 boxun.com)

  第一个问题:城市土地与农村宅基地的不同

  集体建设用地大部分是宅基地,而矛盾最鲜明的也是在这一块,其他的没有多大问题。农村与城市相比,有几个不同的特征:第一个是跟城市的房产比较起来,农村宅基地的取得方式不同。城市是通过市场化取得的,政府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建了房子卖给居民,产权也转移了,使用权也转移了,这是商品化交易的过程。农村则是集体划拨,是无偿的。这个无偿划拨虽然满足了农民平等的住房需求,但是想用这办法来控制宅基地的目的却没有达到。既然是“不要白不要 ”,农民就想多要,想收回多占和不用的宅基地是不可能的。第二个是城市的房屋都商品化了,没有什么限制:中国人可以买,外国人也可以买;城里人可以买,乡下人也可以买。而在农村,它基本上是不能让城里人买,只允许农村居民之间买卖,所以商品化的程度很低。这种状况,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什么呢?我们可以看到,城市原来也是实行住房分配制,那时的城市房屋破烂得很,后来一商品化,城市马上就发展起来了,城市漂亮了,住房也好了。第三个是取得的数量不同。城里人的房子,可以买一套也可以买几套。农村规定只能是一户一宅,但是一户多宅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保护耕地的目的并没有达到。第四个就是决策主体和所有者主体不一样。城市里的土地,政府是所有者,也是决策主体。但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主体是村集体,而能不能取得宅基地却要政府部门批准。农村宅基地和农用地的差别也很大。农用地可以主张权利,但是宅基地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所以农村宅基地出了不少问题,而且寻租现象大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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