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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酷刑案例
中共建政以来一直有非法关押公民的系统。这是服务于政治需要但刑法达不到目的而采取的处理良心犯的普遍方式。由于这是刑事诉讼法之外的系统,因此可以逃避正常司法程序的监控,普遍滥用酷刑。马三家女子劳教所曾因关押访民的黑监狱而闻名于世。其实,这里还关押大量宗教良心犯。据不完全统计,仅法轮功学员就有一千五百多人。为改造法轮功学员,大量使用各种酷刑。下面表格列举一些当事人举办的案例。
酷刑名称 | 日记中被施刑者 | 内容 |
老虎凳 | 赵敏 | 一种用于长时间限制体位、姿势的椅子,铁制,有搭扣用于固定人的手脚,使其无法坐直亦非全然弯腰,长时间乘坐可造成肢体磨损伤害[1]。 |
小号 | 陆秀娟、梅秋玉、赵敏、盖凤珍、朱桂芹 | 惩戒室的俗称。有多种形制,最窄的面积不到4平方米,稍大的约6平方米。没有光线,日夜靠电灯照明。没有窗户,有一透气窗。如果关上,呼吸会有窒息感。另外,由于不能自由上厕所,吃喝拉撒都要在这个空间中完成[1]。 |
包夹 | 梅秋玉、刘华 | 一种劳教所内特有的监护制度。对于被严管的劳教人员,管理者安排所谓“表现好”的劳教人员全时段监视控制,一同起居、劳动、休息,控制其行为并汇报其表现。包夹者也会参与对被包夹者的体罚[1]。 |
大挂 | 梅秋玉、盖凤珍、赵敏 | 使用手铐将人固定在床、墙壁、门等物体上,拉伸四肢,或者将身体悬挂起来,使当事人承受超越其生理极限的重力或者张力[1]。 |
电棍 | 朱桂芹、曲华松、胡秀芬、刘华 | 以通电的警棍电击面部、太阳穴、身体甚至舌头。据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明文规定,使用警棍限于发生逃跑、骚乱和暴力袭警等情形。对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和女劳动教养人员,一般不得使用警棍[1]。 |
卡齐 | 郝威 | 劳教所里的教育方式俗称。全体学员每天下班后到教室,在小板凳上坐齐,背诵劳教人员行为准则。时间为一到二个钟头。有时关小号者会单独被要求坐小板凳反复背诵行为准则,直到无法支持[1]。 |
死人床 | 朱桂芹、盖凤珍、赵敏 | 用于对绝食劳教人员灌食的专用床。铁制,皮革面,两侧有多道搭扣和布索,可以从头到脚控制人体,使其不能反抗。臀部有一方形铁铸口,为排泄孔。绝食者下身或全身衣服被脱,灌食与便溺均在床上,被缚时间从数小时至数日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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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中国东北宗教迫害观察员 李仁花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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