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恒转自:搜狐评论
“株连式拆迁”说到底是个民主问题
2008年01月11日07:01[我来说两句
来源:人民网 作者:单士兵
寄生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株连罪”,现在,似乎又冒出了其阴魂不散的魅影。
有媒体报道称,在江西丰城的一场打着“旧城改造”旗号的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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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有公职人员“办事不力”,有的被停职,有的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
毁你仕途,停你薪水,甚至断你的炊!这种手段的威慑力不言而喻。问题是,还不管你是不是拆迁户,只要与你挂上亲的拆迁户成了“钉子户”,那么,就得让你先尝尝被钉子扎的强烈痛楚。株连手段以其极度的残忍与无情,以其与现代法治和文明极度相悖的野蛮力,成为丰城拆迁中一台横行无羁的机器。
这样的拆迁株连手段,江西丰城不是第一家,前些年震惊全国的湖南嘉禾强制拆迁事件,当地政府就这么干过,完不成任务者或停职停薪或免职或下放至边远地区。为了规避与被拆迁户的“亲属关系”以免受株连,一些公职人员被迫以“离婚”手段“脱离亲属关系”。现在,江西丰城,就有一些拆迁户就为影响子女亲人前途,陷入一筹莫展,甚至泪水纵横。
毕竟,在中国,亲情伦理有着强大的力量,从某种意义也维系着和谐、幸福与稳定等等内容。拆迁株连,利用的恰恰就是这种亲情伦理。这是法治的莫大悲哀。
当前中国社会正在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尽管确定契约意识与权利理念将成为时代必然的诉求,但它却不会是一蹴而就的。伦理与文化的因素,将会在漫长的一个历史阶段,成为烙在契约与权利的文本上的重要印记。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我们可能在法律文本上确立了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但是,有一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恰恰就是绕过法律的选择,而选择亲情伦理的路径,来最终达致对公民权利进行剥夺的目的。
江西丰城的拆迁株连就是这样的。尽管《物权法》已经从纸面走进生活,但它却改变不了拆迁户们的劫难。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明显悬殊,明显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这时候,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博弈,本应该完全置于法律的语境下来进行。然而,当地政府却大搞株连,迫使拆迁户在亲情伦理资源的影响约束下,自愿签字,接受不公平的契约条款。面对这种情形,相信,《物权法》是一脸无奈的,而所谓的“公共利益”界定也失去了基本的意义,公权力为侵犯私人权利制造了一条新的“通途”。
尽管拆迁株连为公权剥夺私权提供了方便,但它却掩蔽不了这种手段本身的封建“人治”的本质,它明显有悖于这个时代的法治精神。毕竟,公职人员的权利是由法律保障的,他们的任免也必须符合民主的程序正义。然而,在这些拆迁株连事件中,我们却看不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影,这本身也再次印证了,正是因为民主决策的缺位,权力才会如此不受制约,成为脱缰的野马。
拆迁株连事件,是一面镜子,它实际上昭示着当前权力与权利博弈愈显复杂化。它让我们看到,公权力可以通过充分调动公共资源与伦理资源,来显示其强大的威力。而要想避免强大的公权力失范,对权利形成巨大的威胁与掠取,民主就不能缺位。民主是个好东西,只有它的约束力,才能让一切权力与权利的博弈,沿着法治轨道来进行。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