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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揪出山东莒县大搞株连迫害的始作俑者
来源:中国法律网 查看:6177次 时间:2018年02月03日 18:32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在旧社会,株连就是一人犯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罚的制度。株连九族,往往施之于重大政治犯罪,一旦大狱炼成,只要是与犯罪人沾亲带故,都将受到无辜株连,这条害人的刑律直到清末1905年才正式废除。然而,这一旧社会的遗毒,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却在山东莒县真实上演。因此,“扫黑除恶”还须揪出山东莒县大搞株连迫害的始作俑者!
连日来,山东莒县刘官庄镇涉黑征地,打击、迫害、株连无辜群众的事件在网络上不断发酵,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愤慨和不满。
王建文,山东莒县农村一个老实本分、30年前曾经受到前残联主席邓朴方鼓励资助的残疾人,仅仅因为不愿配合刘官庄镇政府违法违规征地,被镇政府勾结的黑恶势力分子多次殴打恐吓,其母亲也被殴打。更有甚者,这些与镇政府勾结在一起的地痞流氓们还“为了彻底摧垮王建文及其家人的意志,由黑恶势力头目滕略强为首的黑恶势力分子们公开威胁王建文的三个孩子,扬言要将三个孩子的胳膊、腿弄断。王建文的三个孩子大女儿14岁,刚上初中二年级;大儿子11岁,小学三年级;小儿子8岁,小学一年级。由于惧怕这些黑恶势力杀人害命,2017年6月份,三个孩子全部辍学。黑恶势力分子们还在王建文家的大门上、院墙上用红色油漆喷上“王建文死”、“夺妻之仇”、“死、死、死”等恶毒文字”。紧接着,王建文被送进莒县看守所;大妹妹也被拘留一个月;老母亲抱着两岁的外甥女被拘留两天;妻子携带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被拘留两天,并遭到民警周朔残酷殴打。”
如今是法治社会,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各方面的公共事务。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其司法和执行过程是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公开监督的。
然而,在山东莒县,法治社会的法治民主俨然就是一句空口号!老百姓对政府的不法行为不满意,行使自己的监督前到相关部门投诉反映,结果就戳痛了某些领导的老虎屁股,他们对投诉举报人关监狱、下大牢,打击报复、株连九族!
王建文被非法拘留至今三个多月,并有消息称已被检察院批捕。由此可见山东莒县特警大队中队长董克广所说“跟官斗是死路一条,山高皇帝远,去哪告也得回来解决”此言不虚。
莒县政府的官员就是依仗着天高皇帝远,可以公然违背中央政府、中纪委、最高检的扫黑除恶、打击腐败的指示精神。
政府官员权欲熏心、为所欲为、胡作非为,俨然把自己当成土皇帝,把莒县这一方土地当成家天下。他们全然无视国家律令,顶风而为,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旗帜下,为一己私利,无所顾惧,利用公权力肆无忌惮的制造冤狱,大搞株连。
如今,媒体的报道和群众的谴责非但没有使该县政府及领导严格律己、纠正错误,反而将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到底、愈演愈烈!
今年1月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书记宣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而山东莒县,扫黑除恶更应揪出大搞株连迫害无辜群众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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