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员董须丰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2月22日,本网获悉: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未开完庭就作出民事判决,且在一个月后才将民事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2016年2月20日,无锡市崇安区广益街道殷锡金收到了崇安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看判决内容,他傻了,因为他没想到没开完庭就会作出判决,再看到最后一页,发现该判决书在2016年1月18日就已经作出。
据殷锡金介绍,因其在2008年9月18日遭崇安区广益街道在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且在受到街道雇佣的黑社会人员的恐吓、殴打、威胁的情况,逼迫其在空白拆迁协议上签了字,后其对这份强迫交易的协议不认可,上访反映,街道见其“不服帖”,就在原先的基础上,再将广益博苑62号304室的房屋作为补偿,分配给了他。
2015年7月,他突然收到了崇安区法院的传票,说广益街道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归还广益博苑62号304室房屋,说此房不是街道分配给他的,是作为周转房临时借给殷用一下的,待殷协议房屋装修好了,就要收回,此案在2015年9月开庭审理一半,因原告广益街道不能说明几被告之间的相互关系,中途休庭。
殷锡金表示对此判决不服,尽管已经有一个月,他还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