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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公正问题观察:央企好工资再引争议 不少隐形福利助长收入差距

2019年08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169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春环转自中国改革论坛

日前,有网站公布了2012年央企职工工资报告,央企平均工资是城镇私营单位职工的3.8倍。统计口径是否相同、平均工资是否有可比性等众多争议发酵的同时,也提醒我们关注行业收入差距大的事实。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下,专家建议对“收入蛋糕”动刀,应既考虑“央企好工资”,更顾全民“钱袋子”。

“央企好工资”再引争议

这份对113家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整理的报告称,央企职工工资的涨幅有减缓的趋势,然而垄断企业的工资仍然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

2012年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共287家在职员工平均工资超过11万元,同比增长8.2%,是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8倍。其中金融业位居“中国好职业”榜首:央企在职员工年平均工资是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年平均工资的3.6倍。

这份榜单在引发一片艳羡之声的同时一些央企基层员工开始“喊冤”。一些央企员工开始晒“工资单”,部分企业家也开始打抱不平,认为统计有失偏颇。

网民“行者99190”就发出“基层员工无奈呀”的叹息,“作为中石油这个央企的员工来说,我个人年收入不足五万元,所谓的偏高,那是指管理层。”

IBM全球商业服务部大中华区企业转型咨询总监陈果在其个人微博上表示,两方关于人均工资统计的口径不一致,且两方样本企业不具有可比性。“薪酬对标还是专业人力资源咨询公司的数据靠谱。”

央企缘何屡遭“羡慕嫉妒恨”?

结论是否准确无误,有待进行精密计算;平均工资是否有可比性,也是见仁见智。但是,关于央企工资高的争议已经不是第一次。

国资委官网上刊登的一篇2011年来自综合局张昊的文章就自称,“国资委职工收入是公务员标准,而管理的中央企业收入高、福利好,长期与中央企业人员打交道,在物质收入上容易形成较大心理落差。”

除了央企显性工资较高外,不少隐形福利、灰色收入更助长了收入差距,这也成为部分央企“招仇恨”的原因。一些央企招聘时“潜规则”“萝卜坑”“批条子”,这种不公平的“人情”现象让网民愤愤不平。有网民就称,央企招聘正式员工有不少是内部子弟,同岗不同酬,高工资高福利在系统内部循环。

例如在2013年5月,审计署就曾通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山东有限公司就虚列支出套取资金1400余万元用于招待费及职工福利。2009年至2011年,中移动集团总部、中国移动研究院在福利费中为职工购买不记名多用途健身卡2400余万元,实际可用于健身、餐饮、购物等活动。

“收入蛋糕”到底怎么切

即使不考虑央企民企,我国行业收入差距也是惊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曾有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扩大到15倍,位居世界前列。

国务院年初发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

专家认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路线应为“提低、扩中、控高”,即通过改革调整现有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例,控制垄断行业等高收入。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说,“提低”的阻力最小,可以通过健全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等来实现,还可以将社会保障费上升至社会保障税,发挥其再分配的作用。

对于“扩中”,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应出台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倍增的计划,这也是建设“橄榄型”社会的必要。通过大规模减税、制定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等收入人群和中小企业的税负等,让战略安排与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结合起来。

对于“控高”,欧阳日辉认为,国际上通行的物业税、遗产税等手段,受我国家庭财产不透明、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不完善制约,想要动富人的“奶酪”,难免阻力重重。

迟福林也认为,遗产税的征集需要避免误伤中产阶层,要标准高、目标高,盯准高收入人群。

欧阳日辉表示,开放竞争,这样可以扩大就业、降低价格、活跃市场,让广大的消费者得到福利,而且非常有利于提高竞争性行业的收入,解决目前严峻的收入极端分化问题。

来源:新华网 [关闭]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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