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文峰转自自由亚洲
强行拆迁是对公民权的严重侵犯
2003.05.13
(特约评论员的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观点)
SARS在中国可以说造成了恐惧,人们都将自己锁在家中,被迫出门也是口罩眼镜地全副武装,并且尽量远离人群热闹场所。但是五月一日下午两点半钟,上海有来自全市的132人汇集上海康平路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地,高呼口号:"非典可怕,强迁更可怕","非典恐怖,独裁更恐怖","不要孟学农,也不要韩政"等。抗议活动大约进行了半个小时,上海公安部门出动200多名警察,封锁了康平路两边的华山路口和晚平路口。警方随后调来了4辆警车和两辆大巴士将132人全部押上警车带走。据说这132人只是被拆迁户的部分代表。后来还有陆续赶来参加活动的许多被拆迁户代表。但是尚未到达上海康平路上海市委均被盘查的警察和便衣驱散。被带走的遍布上海各区县的132名代表大约在当天晚上九点半多钟被上海静安区、闸北区、宝山区等14个区县的公安分局分别拉上警车带走。被带走的代表郑万凤曾经通过手机告诉家人他们当天晚上可能回不了家了。直到五月二日也没有被带走的代表已经获释的消息。
焦虑不安的亲友和其他代表都在等待消息。事态可能还有难以预测的发展。《中国经济时报》刚刚发表的文章,违盖比非典还可怕。可以说画龙点睛地点出了关键所在。正是因为所谓的违盖中强行拆迁,被拆迁户的财产权力和人身权力的危害,有无数事例说明更胜于SARS对他们的危害。例如上海静安区德保一村的陈根宝2002年底住房被强行拆迁,仍被拆迁者从上楼推摔到一楼,医院抢救无效,第三天死亡,家毁人亡至今得不到公正依法解决。强行拆迁对公民权的严重侵犯,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公民的基本权力受到大规模侵犯。虽然中国宪法、民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对公民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权有明确规定。但是中国的各级政府却无视这些法令。将集体公民和外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任意划拨或出让。房地产开发商在违法盖造中与居民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依法应该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交易。但是目前两者之间没有平等协商的民事关系。而是一方支配,一方只有尊从的隶属关系。虽然依据中国法律可以强行拆迁,但是只有被拆迁人违背了双方的自愿签定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协议,强制拆迁才是法律所允许的。现在的强行拆迁完全不具有这种协议。中国的法律体制在运行的现实中,不能保护被拆迁人这一弱势的群体的合法权益。虽然现在的强行拆迁都是违法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官员勾结的产物,但是被拆迁户的投诉的官司无一胜诉,甚至绝大部分人的诉讼根本不被法院受理。
在中国防治SARS的非常时期,上海的被拆迁户的代表依然聚集抗议。决不是他们不懂道理,只顾自己。只能说明他们被逼到何等绝望程度。中国还有许多其它无视人权侵犯人权之处,也向强行拆迁的一样,在民众中长期积聚,百般无赖。在中国民众心目中,这些比SARS更可怕。人们有可能不顾SARS,甚至借SARS导致不满而爆发。所以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严重问题是怎样才能在防治SARS的同时,不开启并不亚于SARS的社会不满闸口。在这里有必要提醒中国政府,对这种长期不公而积蓄的不满,如果希望以镇压来消灭,极有可能适得其反。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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