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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时代的计划生育迫害
2014-02-24 16:03凤凰网
摘要: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多数人对计划生育的印象是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其实,出于对“计划”的热衷,中国的人口政策在毛时代无论鼓励生育还是控制生育,都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至迟在70年代初期,计划生育已经悄然铺开。
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多数人对计划生育的印象是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其实,出于对“计划”的热衷,中国的人口政策在毛时代无论鼓励生育还是控制生育,都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至迟在70年代初期,计划生育已经悄然铺开。
1960年,因三年自然灾害影响,中国出生率明显降低,图中医院的育婴篮出现了空置的现象。
计划生育政策发端于1957年
中共建政之初,对中国的人口状况尚无一个基本的了解。在1949年后的几年中,连全国的人口数量都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此前国民政府时期的人口数据是4.75亿,而毛泽东在建国初期的几次讲话中,也沿用了这个数字,称中国人口是4.7亿。既然连人口数字都不准确,那么对人口结构、人口分布和变化趋势也不可能有所认识,也就谈不上任何规划。
出于“发展生产”的动机,以及受苏联相关政策的影响,这一时期在人口生育方面的主要思路是鼓励生育。无论城乡,在生产、生活物资的分配上都倾向于子女较多的家庭。
由于鼓励生育,绝育手术和人工流产受到了严格的限制。1953年初,卫生部通知海关:“查避孕药与用具与国家政策不符,应禁止进口。”同年,卫生部又批复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并抄送全国卫生机关和中国医药公司,重申对节育药具的制造和销售应予以登记并严加管理。在此类政策的激励和保护下,从1950年到1953年,中国大陆生育率达到37‰,出现了一个生育高峰。1954年11月,以1953年6月30日为标准时间的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发布,大陆总人口为5.8亿。人口的高速增长,使得政府对人口形势有了新的认识,相关政策思路也开始发生改变。周恩来在《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基本任务》中说,中国老百姓“对生儿育女的事情是很高兴的,喜欢多生几个孩子。但是,这样一个增长率的供应问题,却是我们一个大负担”。
1957年,马寅初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著名文章《新人口论》,力主控制生育。民间一直存在一种说法,认为当时马寅初主张控制生育,但毛泽东反对并否决了他的意见,以致本可以早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耽误了机会,这种说法实际上并没有确实的根据。
早在1956年,毛泽东就公开讲话支持“节育”:“夫妇之间应该订出一个家庭计划,规定一辈子生多少孩子。这种计划应该同国家的五年计划配合起来。目前中国的人口每年净增一千二百万到一千五百万。社会的生产已经计划化了,而人类本身的生产还是处在一种无政府和无计划的状态中。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对人类本身的生产也实行计划化呢?我想是可以的。”1957年,毛又说:“要提倡节育,少生一点就好了,要有计划生产……”
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后,部分“右派”的“人口论”确实遭到了批判,但马寅初并非最核心的批判目标。从1957年至1959年,《人民日报》仅发表了三篇涉及批评马寅初的文章。这三篇文章中,只有署名“权仲”的《我国人口和就业问题》点了马寅初的名字,其他两篇未直接点名。三篇文章的批判重点都不是马寅初。这期间,马寅初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出席各种国事活动。
在“大跃进”的几年中,毛泽东的人口观念确实发生了变化,也曾说“应看到人多是好事,实际人口七亿五到八亿再控制,现在还是人少”。这也是“人口论”被批判的原因之一。不过,60年代以后,毛的想法又重新回归。事实上,无论是50年代中期的生育政策转变,或是60年代计划生育体系的初步构建,还是70年代的全面展开,背后都不可能没有毛泽东的支持与首肯。
1957年10月25日,根据中央指示和毛泽东讲话精神制定的《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正式公布,其中第29条规定,“除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行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过重的生活负担,使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就业的机会。”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以官方文件确定计划生育政策的大方向。
这一时期所谓计划生育政策,重点在避孕、节育措施的宣传上,且主要是基于自愿。1953年,政务院指示卫生部对群众的节育实行帮助和指导,并批准了卫生部修订的《避孕及人工流产办法》,指出国家提倡避孕,但不许做大的流产手术,做节育手术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到1957年,卫生部又取消了对人工流产手术的限制。在政策宣传和器械、药物保障的基础上,50年代中后期,全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都出现回落。
“大跃进”时期的官方舆论风向发生了转变,但这对实际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展开,并没有造成特别大的影响。这是因为紧随“大跃进”而来的是“三年自然灾害”。大饥荒大幅降低了出生率,1961年全国出生率为14.33‰,不到1958年的一半。
60年代,计生框架初步建立
1962年开始,此前受大饥荒影响的出生率大幅度回弹,1963年甚至达到43.6‰。中共领导人开始考虑重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1962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其中明确指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
1963年10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了计划生育问题,提出了降低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的目标,要求“中央和地方都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领导这方面的工作”。
从1963年起,各省市的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名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等)陆续成立。1964年1月15日,国务院召集有关部委、群众团体、解放军总政治部开会,会后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周恩来提名国务院秘书长周荣鑫任该委员会主任。
与此同时,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开展起来。上海市1957-1969年上半年,有17.5万多名育龄夫妇做了绝育手术,在全市191万育龄夫妇中占9.1%。1964年,上海市人口出生率为20.6‰,自然增长率为14.5‰,比1963年少生9.95多万人。在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下,城市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有了明显下降,从1964年开始低于农村,而且城乡差距不断扩大。
截至“文革”前夕,中国大陆的一整套计划生育系统已经初具雏形。不过,这一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与后来的计划生育仍有较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主要在城市展开。1964年上半年以前,重点在城市,农村只有一些点。从1964年下半年开始,才在部分省市农村有较大面积的开展。而当时中国农村占了全国约4/5的人口,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对全国总体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的减少作用仍不太明显,1966年全国出生率为35.21‰,仍高于1957年的水平。
二是整体强度不大,强制性很弱。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内容仍是避孕与节育宣传,倡导“自愿节育”。中国社科院人口所研究员张翼认为:60年代前期的“计划生育”,在本质上是“服务性的避孕宣传和节育指导”,类似于西方各国的家庭计划。在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中,还曾一再强调,要“严防乱提口号、订指标、搞竞赛”等错误做法。虽然周恩来的讲话中,也隐约指出了一个长远控制目标——“在20世纪内,使人口净增率降到1%以下”,但这一时期的所谓计划生育工作,无论覆盖面还是强度都不能与后来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日而语。
“连人口都计划不了,还搞什么国家计划”
在“文革”开始的前几年中,全国出生率仍在下降,但趋势不明显。同时人口总量的高速增加仍在持续,1966-1970年5年间总人口增加超过1亿。这是由于“文革”前期各级党政机关都受到冲击,地方计划生育机构或被“革命委员会”取消,或名存实亡。不过,自1969年各省市成立“革命委员会”开始,提倡节育的工作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重提计划生育的仍是周恩来。1970年,周恩来在接见卫生部军管会全体人员时,批评了把计划生育和卫生运动放在一起的做法。他说:“计划生育属于国家计划范围,不是卫生问题,而是计划问题。你连人口都计划不了,还搞什么国家计划!”
197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这一报告是中国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真正起点。《报告》提出,要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降低,力争到1975年在城市降低到10‰左右,在农村降低到15‰以下,并将此目标纳入“四五”规划。从此,计划生育真正成为国家计划的一部分,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计划”生育。政府开始通过逐级下达的层层指标,严格控制人口出生。
要执行这样较为严格的生育控制,非有强大的执行机构不可。从1969年开始到1973年,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已经陆续恢复,并不断向基层延伸。到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指出“县以上……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人员列入行政编制。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要求在公社、街道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
同时,全国各级政府对计划生育的资金投入也明显增加。1971年全国的计划生育投入为5971万元,且全部为各地方出资。中央从1973年开始投入,到1978年,全国计划生育投入资金17252万元,是1971年的近3倍。
相比60年代,此时的计划生育已向农村全面铺开,70年代全国农村生育率的下降特别明显,农村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由6.01降至2.97。当时农村仍是口粮与工分挂钩的计划体制,家庭粮食全仰赖政府,农民很难有力量和勇气去违反有关生育政策。不仅如此,推行计划生育还被看做一项政治任务,甚至有“计划生育领域的阶级斗争”的说法,不响应计划生育政策或没有晚婚晚育的人,会被贴上“对伟大领袖毛主席有关计划生育的指示学得不好”的标签,而遭到政治攻击和打击。
到1978年,一套完整的计划生育机构和运作模式已经建立。相比80年代,这一时期的生育控制仍有一点宽松。当时主要有两条口号。一是“晚、稀、少”,“晚”是指男25周岁以后、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是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是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二是“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最理想”。
计划生育与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是计划生育绕不开的话题。尽管它可能不算是计划生育工作最核心的部分,但却一直具有最强的争议性。
1950年发布的《机关干部妇女打胎限制办法》曾规定:为保障母体安全和下一代生命,禁止非法打胎,除了个别情况且需申报批准。到了50年代中后期,围绕绝育、堕胎及人工流产等问题,社会上还进行过公开的论争,主要争论点在于“人工流产是否应合法化”。以马寅初、陈达为代表,对堕胎和人工流产持反对意见。而另一派以邵力子为代表,则完全拥护人工流产。
除了马寅初等经济学者从伦理角度反对以外,更多的医学专家,包括著名妇产科专家林巧稚等,从生理角度也提出了反对——人工流产手术具有危险性,同时也不是控制生育的根本办法。但最终卫生部仍然放宽了对晚期人流的限制,这被部分专家认为是不尊重和不信任科学家的意见的表现,可见当时的舆论风向。
但此后,这一话题不再有争论,人工流产逐渐成为了计划生育的常规手段之一。不过60年代的计划生育集中在城市,且强度不大,因此总体规模有限。直到70年代计划生育在全国大范围铺开后,人工流产手术数量才随之大幅提高。由于当时农村医疗条件较差,医护人员水平也有限,手术存在很大风险,1974年2月9日,卫生部发出一道《关于认真抓好节育手术质量的通知》,要求基层计生人员严格控制“中期引产”。
从70年代以来,大陆官方媒体还不断发文,说服民众参与人工流产。《人民日报》曾发表文章《草药引产简便安全》,文中一位吃草药成功引产的孕妇现身说法:“出于我的意料之外,医护同志向我介绍用中草药引产的方法,既简便又安全。我听了,才放心。果然,用这种方法引产,不到八个小时就生出来了……而我回来不久,就能参加生产劳动,秋收大忙季节,我照样刈禾、挑谷,干重活,身体也很好。”
更著名的是1982年发表在《人口与经济》杂志第3期上的署名吴珊珊的文章《人工流产、引产是否道德?》。文中说:“衡量人工流产、引产是否道德的标准是什么呢……凡是体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合乎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因此,把人工流产、引产不分青红皂白统统视为不道德的说法是错。”
直到90年代中期,随着生育率和生育意愿的不断降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工流产数量开始下降。尽管强制引产造成的惨剧仍时有听闻,但实际上总体规模早已远不如前。2007年,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时说:“人工流产是许多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国并不把人工流产作为计划生育的手段。”
(本文载于《凤凰周刊》2014年第4期。作者:邱天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