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路路转自博迅网
《举报信》——关于对江苏省南通市宏俊达房屋征收服务公司涉黑及保护伞的举报
举报人:张如英,女,身份证号320602196404133529,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南通港村七组107号,电话号码:13615237616
2017年11月22日,南通市宏俊达房屋征收服务公司的实际老板周建华,带领四五十名社会闲杂人员闯入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南通港村七组36号顾美华(与举报人系妯娌关系)家中,对举报人及家人实施威胁、谩骂、恐吓、摔手机,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十几小时(从当天下午4点到次日凌晨3点)等手段,实施暴力逼签,周建华等人在现场狂妄叫嚣“今天必须要签、出门试试看、门不开敲窗子、把人拖出去收拾、外面没有摄像头、只要打不死”等,有当晚部分视频为证【见现场视频证据】,举报人拨打110电话39次,辖区派出所出警后,竟然告知我们受害者这是政府行为,要配合这些不法人员好好谈话。
2018年3月30日凌晨六点钟,周建华又带领四五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对举报人配套的生活房实施非法强拆(该非法强拆行为由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判决确认),导致我婆婆陈桂英的巨额现金和屋内的所有财产都埋在废墟中,婆婆被当场吓倒昏迷紧急送医院抢救【抢救证据】。
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有关领导明知周建华等人系刑满释放人员、有吸毒史、没有从业人员上岗证【见证据】,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也与其不签订搬迁服务委托协议和招投标协议【见证据】,并且对待拆迁项目中的尾户为其设立巨额“拔钉子户奖”,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以致周建华团伙组织铤而走险,多次使用暴力实施逼签,甚至胆大妄为违法强拆居民房屋。
在中央发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周建华团伙已作鸟兽散,而周建华也已经被司法机关抓捕归案。但,指使周建华团伙作恶的滥用职权的官员,至今尚没有受到司法追究,周建华团伙能在短时间内做大做强、违法敛取巨额资产,其事实背后明显存在官商(黑)勾结和利益输送的黑幕。
综上,举报人请求公安部依法对地方办案机关进行监督,责成办案机关查明周建华团伙滥用职权介入的官员及“保护伞”,对滥用职权者及“保护伞”追究法律责任。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举报人:张如英
2019年 6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