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婉秋转自博讯网
今天(2019年4月19日)上午,湖南省被迫失业的民代幼教师300多人,继续在该省信访局维权。
这300多位教师中,有的是16日赶到长沙、参加了17日到省政府示威维权后,没有回家的,有的是昨天和今天赶到长沙的。比如岳阳市的吴长江老师,就是在失去自由三天后于昨夜赶到长沙的。据悉,有不少老师因被其户籍地政府工作人员“稳控”,而无法前往长沙。
今天到省信访局维权的老师们的任务,一是向当局示威,二是第一时间听教师维权代表汇报“谈判”结果。
今天教师维权“谈判”代表有岳阳市的黄正秋和吴长江老师、娄底市的颜湘贵和刘德兵老师、怀化市的伍先元老师等六人。官方派出了七人参加“谈判”,教育厅、人社厅、社保局各两人,省信访局一人。
今天的“谈判”从上午九点多钟开始,到下午一点半钟结束。教师维权代表提出了以下诉求:
1、我们已交保险福利基金,应发放教龄退休金,民办教师自1974年至2000年已多层提取了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作为养老保险,就像现在单位和个人两层交了社保,对86年12月31号以前参加工作的民代幼教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教龄在15年(含15年)以上的老师全部直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享受本地区同等公办教师的退休待遇,并随公民教师的增长机制一并增长。14年以下(含14年)以公办退休教师当前月平均工资÷公办退休教师一生的平均教龄×离岗教师的教龄给予解决。
2、对8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老师,应按事业单位职工标准纳入本地区社保体系,96年以前的教龄视同缴费期,97年以后的教龄在补缴时12%由政府承担,个人只承担应缴部分的8%,。为了考虑教师的参保承受能力,政策上要给予倾斜,在补缴时要去掉保险系数。比如成都市解决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的缴费比如成都市解决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依照本市职工1992年至2008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8%的费率,其中用人学校20%,教师8%,一次性交费,不足15年的补足15年,超过15年的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退休。鄂教字【2009】11号文件规定:为了减轻民办代课人员的缴费负担,对参保个人补缴部分的费用由财政按人平一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按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和教人【2011】8号文件之规定:按本地区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乘以按教龄补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4、对已经全额自费购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保险和职工保险)的民代幼教师,96年以前的教龄视为缴费期,并计入社保工龄与养老金合并计算,对民代幼教师的相同补偿和生活困难补助要同等享受。
5、对已经超龄的老师,自法定退休年龄至领取退休金的前一个月的教龄工资应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发。
6、因政策迁移,如买房、婚嫁等,一律以原单位任教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教龄证明为依据,由原户籍所在地解决。
7、对已去逝的民办老师,应让其家属享受公办老师遗嘱待遇。
据参加了“谈判”的教师维权代表讲,对官方代表的回答十分不满意。比如官方代表说什么我把你们的发言一字不漏的记录下来了,我会向省里汇报等。十多年来,官方代表不断在重复说类似的话。
“谈判”结束后,教师维权代表们及时向等候在省信访局大厅的300多位老师们做了汇报。
最后,老师们决定,教师维权代表争取下周能面见教育厅厅长“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