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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迫害观察:广州赏万元奖金举报「非法活动」 牧师:文革时才出现

2019年03月30日 综合新闻 ⁄ 共 134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潘星星转自博讯网
中共打压宗教的行动持续不断,最近更运用文化大革命的手段,以奖金利诱大众举报被指非法的宗教活动。(互联网)

广州近日出台新规,对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市民提供最高达1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1695港元)奖金。宗教人士表示,这是中国当局打压宗教自由的又一项具体化步骤。

广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近日实施《群众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在官网发表通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投诉、举报广州市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并公布奖励金额。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可获100至1,000元奖励(约116至1,169港元);提供线索并协助查处非法宗教组织和人员,可获1,000至3,000元(约1,169至3,508港元)奖励;提供线索并协助查处境外非法宗教组织和人员,可获3,000至5,000元(约3,508至5,847港元)奖励;提供线索并协助查获境外非法宗教组织重要分子,查清该组织境内活动架构及骨干人员,可获5,000至10,000元(约5,847至1,1695港元)奖励。

对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牧师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新规带有几个重要特点,首先它采取群众举报方式,而且带有金钱奖励,且打击的范围从家庭教会成员到领袖、再到在华的外国人士,这是「大规模、有系统的、广泛的打压」。其次,新规中将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警方举报电话也用在镇压公民的宗教自由活动上,「这也开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另外,举报的奖励设置非常具体化、常态化,而且奖励的金额也非常高。

他说:「这是习近平治下宗教迫害的常态化、制度化,还有以法制化的名义打压宗教的又一次升级的努力」。

广州市公布的奖励办法鼓励市民举报的「非法宗教行为」包括: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

傅希秋牧师认为,广州此举带有明显的指向性,「针对的是中国日益蓬勃发展的家庭教会」,而且对「合法」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存在问题,在普通市民对宗教活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以高额的金钱诱使群众举报所谓「非法宗教活动」,会导致对宗教自由的打压进一步扩大化,并带来严重的法律和社会后果。

他说,「如我作为基督徒,我在家里举行查经祷告,这算不算非法的宗教活动?根据他们所谓的条例,这些活动没有经过许可,也不可能我每次在餐桌上带领家人进行一个感谢上帝的祷告,还需要请示一下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这些界限只有在文革时才会出现,导致用革命、奖励的名义,使儿女举报父母,妻子举报丈夫,同事互相揭发举报。这已经不仅仅是对公民宗教自由的打压,而且会严重破坏人际、人伦关系,所以这个的法律和社会后果都会非常严重」。

去年2月中国修订了《宗教事务条例》,赋予基层官员更多权力,可以对宗教从业者采取行动,并对信众施加更严厉的惩罚。除广州外,河南、北京等地也加大了对宗教团体,尤其是家庭教会的打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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