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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生都在冤獄中度過,中國政府決定賠他460萬!遭蒙冤關押25年的劉忠林

2019年01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117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谢亚杰转自“香港风传媒”

一(1月7日)上午,被蒙冤關押25年的劉忠林等到了中國當局的賠償。

劉忠林在吉林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法院決定給予他460萬元人民幣賠償,其中包含羈押9217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2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97萬餘元。

劉忠林今年51歲,人生中一半的時間裡都在監獄中度過。1990年10月,當時22歲的劉忠林因涉嫌一起兇殺案被採取強制措施,1994年被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直到2016年1月才刑滿釋放。

經過劉忠林及其親友多年的申訴,2018年4月,吉林省高級法院改判他無罪。

多次認罪多次翻供

劉忠林涉及的這起殺人案案發於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從菜地挖出一具女屍,公安確認屍體是該村一年前失蹤的一名鄭姓女子。

根據內地媒體《新京報》報導,發現女屍一天後,東遼縣公安局就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拘留了劉忠林,11月8日被批准逮捕。在審訊期間,劉忠林作出了15份供述,其中9份有罪供述,6份無罪供述。他多次認罪又多次翻供,甚至對作案過程的描述都有多個版本。

劉忠林說,他被拘留後遭到偵查人員嚴刑拷打,逼迫他承認殺人。辦案人員曾將竹簽插進他十根手指的指甲縫,用鐵棍砸傷了他的右腳大拇指,導致他被迫截肢。

6月22日,劉忠林與屈振紅律師在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
6月22日,劉忠林與屈振紅律師在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

內地媒體報導指,1994年7月,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忠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當時劉忠林甚至沒有辯護律師。一審判決後,劉忠林曾口頭提出上訴,但由於只有小學文化不能寫上訴狀,吉林省高院以沒有上訴狀為由,沒將該案分配案號審理。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准了一審判決。

劉忠林開始服刑後,他的哥哥和表姐夫繼續幫他申訴。2012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今年4月,經歷了「馬拉松式再審」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劉忠林殺死被害人鄭某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劉忠林無罪,但該判決並未認定劉曾遭刑訊逼供。

要求賠償1667萬

改判無罪後,劉忠林今年5月向吉林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他要求的賠償總計約人民幣1667萬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約787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00萬元,以及賠償申冤費用及後期治療費等。

賠償申請書提出,因為錯誤判決,劉忠林失去自由9218天,應按國家公布日賠償金標凖284.74元標凖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

劉忠林賠償案的代理律師屈振紅對BBC中文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但是,工資是按八小時工作時間計算的,劉忠林是24小時坐牢,應以三倍的日賠償金標凖給予賠償。

賠償申請書還指,背負「殺人犯」罪名28年給劉忠林造成了巨大的身體和精神傷害,至今無法與人正常相處與溝通,甚至出現精神抑鬱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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