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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自由观察:销售翻墙软件 上海IT男被判刑

2018年10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118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管爱花转自博讯网
近日,上海一名网络科技人员因销售“翻墙软件”VPN遭到法院重判。

据《人民法院报》日前报道,被告人戴某原在某证券管理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自2016年4月起,其为牟取利益创建某网站,并在网站上出售VPN翻墙软件的账户;同时租用境外服务商的多台服务器,向所出售的账户提供可以访问国内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服务。戴某于2017年10月10日被抓获,之前戴某共计向数百人提供VPN服务。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法院判决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该案是上海市首例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犯罪案件。

2017年,中国工信部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VPN。VPN正式列入监管范围,并要求全国在今年的3月31日前关闭未经批准的VPN。如有个人或企业需要使用VPN,则只能在中国政府的同意下,透过国内3家国营电信公司所提供的专门线路使用。

不过不少网民认为,当局封锁VPN不准网民翻墙登陆境外网站,是为了屏蔽不利于中国政府的言论和相关信息。

对此,广东网络活跃人士胡先生本周四(10月11日)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自从中共建立网络防火墙以后,网友只能靠VPN翻墙浏览国外网站。现在中国大陆的互联网是区域网,看到的都是中共许可的内容,想要扩展眼界和使用国际流行的脸书、推特、YouTube等只能依靠VPN翻墙。中共禁止网民翻看对中共统治不利的内容,所以不遗余力的打击翻墙软件的推广。”

去年12月,广西平南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一名男子吴向洋5年6个月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当局指,吴向洋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就在网上搭建VPN服务器,并利用淘宝网开设网店及开设网站“凡狗”,向普通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件和VPN路由器硬件。

另一起发生在去年3月,广东省东莞市26岁男子邓杰威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囚9个月。判决书指,自2015年10月起,邓杰威在其东莞家中通过手提电脑创建网站,并在网站出售“飞跃SS”VPN翻墙软件账户。2016年5月,该软件更名为“影梭云”。邓杰威与其同伴在互联网上销售这些软件金额超过34000元,牟利近14000元。

另一位网络作家李先生对本台表示,目前国内的情况非常恐怖:“总而言之非常恐怖,现在这样搞下去,让不让中国人活了?我看未来十年,这么搞下去,如果这两年不把这种局面扭转过来,那对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影响非常大。”

今年1月,工信部发布通知,要求查处多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其中明确要求,阻止未经电信部门许可,自建或租用专线和代理服务器(VPN)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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