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环转自新唐人
袁斌:司法公正在今天的中国就是天大的笑话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一直标榜依法治国。什么叫依法治国?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标志就是必须做到司法公正。也就是说,在司法机关审案判案的整个过程中,都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要求,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但现实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当今中国,司法普遍不公,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徇私枉法、侵犯人权的事件不但普遍存在,而且愈演愈烈。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一起冤假错案,江泽民及中共对法轮功的非法镇压和迫害堪称是当今中国司法不公的最突出的事例。
众所周知,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非法镇压和迫害中,宪法却成了一张被撕得粉碎的废纸,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610办公室”(中共专司镇压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的指令成了法院审判的唯一依据。当局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想怎么判你,就怎么判你。在这种情形下,法庭辩护纯粹成了走过场、装样子。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因此被非法关押、劳教和判刑,他们的人权遭到野蛮的侵犯和剥夺。对于这种公然以权代法、践踏法律的非法行径,许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法官也毫不掩饰。
据明慧网报导,2009年9月,四川省西昌市老太太高德玉(当时68岁),因为炼法轮功而被绑架和逮捕,她家人为她请了律师。律师在要求会见高德玉老人过程中,遭到执法部门层层阻扰,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公然对律师称:“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2010年9月,西昌法院重判高德玉老人12年。
河北省迁安市法院于2009年12月6日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梁秀兰八年、张立芹和邵连荣7年半 、李秀华、孙永生和杨占民7年徒刑。之后,审判长冯小林面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质疑不得不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法官对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办事,那么按照什么呢?湖南省益阳市对法轮功学员张春秋进行判决的法官说:“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
2008年12月17日,江苏省苏州法院判法轮功学员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儿为父亲申冤,要求法院依法重审,当地法院一位名叫顾迎庆的法官说:“你不要寄希望于法律是超脱政治之外的”、“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吉林省农安县“610”办公室马主任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
当然,中国的司法不公绝不仅限于以迫害法轮功为代表的这类敏感政治案件中,在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中都广泛存在。为此,许多人感叹:“司法公正在中国几乎成了一句笑话。”下面这篇帖子对此作了惟妙惟肖的描写。
“普通老百姓如果跟权势分子打起了官司,十有八九会输掉。情况是这样的:(1)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你肯定会输;(2)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模糊,法官会做出倾向于权势者的解释,你也肯定输;(3)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法官会挑其它的毛病,你也很可能会输;(4)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法官又挑不出其它的毛病,他们会配合权势者来调解,实际上是威胁性的调解,你可能会接受不公平的调解,可能会撤诉,也就是认输;(5)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法官挑不出其它的毛病,你又不吃威胁那一套,那么法官就会拖,一个官司也许拖个几年也不给你判,你相当于输;(6)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法官挑不出其它的毛病,你不吃威胁那一套,法官实在拖不下去了,可能会不得不判你赢,但判了之后无法执行,你还是得输。”
著名英国思想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一向被视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连这道防线都崩溃了,人们还能够相信和指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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