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丹转至美国之音
杨建利:两家官媒不得不注册,否则面临撤出风险
人权组织“公民力量”创办人杨建利介绍说,《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于1938年在美国通过,当时是为了反制纳粹德国对美国的渗透和宣传。这个法律规定,只要是为外国政府的利益游说和宣传的机构,都需在美国注册为外国代理人的身份。一旦登记之后,就必须做以下事情:一,每六个月要向美国司法部呈报你所签署的合约,包括合约的内容、预算、支情况和六个月的活动内容;二,你需要保留所有的活动记录以备司法部审查;三,你的宣传资料上一定要注明你是受哪个国家委托的,是哪个国家的代理人。这不仅需要在官网上注明,在该机构的社交媒体平台(如脸书和推特)也要说明;四,你不能随便进入国会的听证会以记者身份进行采访,如果要得到允许进入,就必须提交你最近的证明和报告以通过审批。而且你也不能随意采访美国的国会议员和官员。因为你如果是代理人身份,那你到底是作为记者在采访还是在进行游说?这难以界定。所以任何在司法部注册为外国代理人的机构,都必须按照这部法律履行以上事项。对于这两大中国官媒如果不听从的后果,杨建利表示,如果司法部已经下了指令,那它们就必须注册。如果不注册,很可能只能撤出。这也是个自然的结果,因为毕竟司法部已经命令这么做了。去年,俄罗斯的一家由政府控制的媒体也在司法部的命令之下注册为外国代理人身份,它的很多采访和信息传播都受到了影响,所以该媒体现在也在考虑是否要退出美国。杨建利觉得这件事现在还仅仅是一个开始。
杨建利:中国不断加强大外宣,美国国会与司法部采取行动
杨建利解释说,外国代理人不仅仅是间谍,其职能也可以是替其代表的国家进行宣传。现在焦点锁定中国,主要是因为它的大外宣。去年11月,国会委任的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在其年终报告中第一次公开提出,鉴于中国的大外宣工作不断加强,而且利用其媒体在外国进行间谍活动和信息战,它敦促加强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并敦促中国政府将其在美国的这些媒体机构登记为中国的代理人。这个报告发表后不久,美国朝野两党的一些议员给美国司法部长塞申斯写信要求司法部对这项法律的具体使用事宜进行研究;尤其是面对中国不断加强的媒体宣传和间谍活动,政府可以如何使用这部法律进行反制。一开始司法部对此的反应还比较迟钝,说有些媒体的部分情况可能不在此法律范畴内。但当时国会和一些人权组织都敦促司法部作出更审慎的决定。这就是如今这个法案被提出的大背景。我们知道中国媒体在美国有大外宣的任务,也就是宣传中国的正面形象并影响所在国的政策。但大家可能忘记了它们的另一个任务,就是把它在美国和国际上的一些报道带回中国去传播和散发,以影响中国民众对国际社会的看法,以便轻易调动民族主义的情绪。杨建利表示,虽然不敢轻易说是百分之百,但有信心说接近百分之百的中国外派记者身负收集情报也就是间谍的任务。杨建利也提醒说,除了这次被点名的两家媒体外,还有很多家中国媒体在美国非常活跃。
杨建利:通过与国会和律师合作,“公民力量”参与促成指令
对于“公民力量”在这件事的促成上所扮演的角色,杨建利表示,“公民力量”与国会的合作比较多,因为并没有直接与司法部交流的现成渠道。“公民力量”建立了一个律师团队,而且这些律师中有人做过对俄罗斯的反制,有人做过对伊朗的反制,所以他们对中国的这个问题也十分关注。“公民力量”经常与这些律师见面,通过他们把相关信息带到司法部。前不久“公民力量”与两个在白宫非常有影响力的律师见了面,重新强调了这个问题。上星期,这两名律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他们已把这个事情跟司法部讲了,司法部表示将在近期内发出发出第一个指令,也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第一个指令。这是“公民力量”所作工作的一部分。
滕彪:两家官媒只能依法注册,否则面临受罚或被遣返
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访问学者滕彪表示,首先,这部法律目前被使用的次数还不多,是因为美国自立国以来最重视的就是言论自由。这部法案当初诞生也是有特殊背景的,就是为了抵制德国纳粹的宣传。而且,即使对俄罗斯和中国这几家媒体使用这部法案,这与美国的言论自由也并不冲突。按照这部法律规定,如果不登记或违反规定,就可能被罚最高6000美元的金额;而对于涉案个人来说,有可能面临最高6个月的监禁;如果是外国公民违反,则可能遭到遣返。所以中国这两家官媒必须遵照这个法律,它们应该不会去冒被关进监狱或被遣返的风险。滕彪也表示,如果这两家官媒真的进行注册,那给它们带来的冲击会很大。因为按照法律要求,这些媒体必须把它们所有的活动都作记录,以备美国政府随时检查。另外还要把其所有的经费情况一一向司法部汇报,而新华社和环球电视肯定是不愿意这么做的,它们肯定不愿意让全世界都知道它们与中共是什么样的关系,具体拿了多少钱。而且在涉及重大政治问题的采访场合,它们也很有可能受到限制。
滕彪:媒体若成为体制作恶的一部分就不再是媒体
滕彪指出,其实有很多西方国家和新闻从业人员认为这些机构是中国的媒体。但如果用“媒体”这个概念来理解新华社、央视和其他中国官媒的话,就走入了一个很大的误区。它们并不是西方概念中真正意义上的媒体。比如2016年的彼得·达林事件,这名记者被迫上央视认罪。当时,“记者无国界”组织有一个动作就是要推动欧盟来制裁中央电视台,因为这件事情上它已经成了体制作恶的一部分,不再是媒体。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其他西方民主国家也能通过这种方式对待中国的官媒,要求它们注册为外国代理人,那这确实会是对中国大外宣非常大的打击。
滕彪:要发动各方力量证实这类组织与中国政府的联系
对于《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下一步还可能会影响到的中国在美国或世界各地的机构,滕彪表示,媒体方面如果只针对这两家确实还是远远不够,还有很多其他的媒体和网站该加入这个名单。关于孔子学院,滕彪记得2011年胡锦涛访问美国的时候就有议员提出需要让孔子学院登记成外国代理人,或许还可能有更早的努力。现在关于孔子学院也有很多新闻与报告。它表面上是一个研究中国语言与文化的机构,但它实际上与央视一样,既是大外宣的一部分,也有间谍的功能,它对美国的学术自由已经造成了损害。另外比如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同乡会、侨联、大学校友会以及其他一些以行业组织面貌出现的联合会等等,都在美国和西方大量存在。所以确实该在这方面加以注意,加以研究,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去证实这些组织与中国政府和官方资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