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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岗工人观察:工龄归零,老无所养:”千人公民起诉团”五一抗议书

2018年05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134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文鹏转自博讯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过时文件,取消一些劳动者的“视同缴费工龄”,致其晚年因“工龄归零”而无法享受自己劳动积累的养老金与医保待遇,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为此,国内外千人联名于2017年12月6日、2018年1月2日,两次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寄发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公开在全国推行“工龄归零”政策的现行法律授权与法规依据,以及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废止“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限制的第5356号建议后续办理等相关事项信息。这些请求,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事项。

但人社部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对千人联署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予以拒绝,严重侵犯了公民知情权和劳动者的社保权益。2018年2月22日,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刘景明等山东发起人,与北京异见人士何德普一同,代表海内外《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签名人,直接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起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经办人卫华法官接受了诉状及所有证件与证据,并出具了《收取立案诉讼材料清单》。

之后,“千人公民起诉团”代表与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经办人卫华法官多次通电话,要求给出是否立案结果,但卫华法官每次都以“等待合议”为借口急扣电话。现已两个多月过去了,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始终没有给出任何立不立案通知与裁定。对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的要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由此可见,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就必须先于立案,并不涉及任何实体审理。如此简单的程序问题,“要等待”两个多月的“合议”,仍不给出是否立案文书,已明显违反立案时限的程序规定。为此,“千人公民起诉团”代表从3月22日起,不得不向北京高级法院诉讼热线12368再三投诉,但我们每次投诉后,都回复说,几个工作日就会有结果,“请耐心等待回复”。但事实证明,所谓“耐心等待回复”全是在忽悠!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原告符合立案全部形式要件的起诉一拖再拖,现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立案时限的十倍,却至今不予立案,属于执法违法,严重侵害了“千人公民起诉团”诉权,堪为今年全国两会后明确对抗“依法治国”第一案。

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 (第102号)、国际劳工大会关于国家社会保护底线的建议书 (第202号)等相关规定与精神,以及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盖·莱德在“中国-国际劳工组织-东盟社会保障高层论坛”上对与会代表发出的“缺乏社会保护是完全不可接受的,这种情况必须改变,而且可以改变”的宣示,我们这些毕生为国家劳动,却因被政府非法剥夺工龄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而没有任何“社会保护”的“千人公民起诉团”,当此国际劳动节之际,被迫对北京二中院至今违法不立案行径,提出强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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