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环转自中国劳工通讯
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真实的情况可能要比上面材料公布出来的更糟糕;另外,我还要简要分析一下,这麽糟糕的局面是怎麽产生出来的?
1999年底出版的一期中国青年报,披露了一份关於中国公民高等教育的报告。报告对北京多所高校2000馀名学生的抽样调查中发现:这些学生里,28%来自北京,30%来自北京以外的城市,24%来自全国各地不出名的城镇,18%(确切数值是17.7%)来自农村。
调查中显示,2000名学生当中,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和17.7%(这两个数值,我在下面引用时将它们四舍五入,变成80%和20%)。如果我们承认“一管可窥全豹”,如果我们承认统计学中随机抽样可以反映全局的大致情况,那麽,在这里,通过上面的材料得出这样的一个信息:在我们这个城乡人口比为2:8的国家,城乡人口实际上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比尚不到8:2!
为什麽会出现这种局面?真的是农家子弟天生愚钝,不可教化?是他们在考试的竞争里敌不过城里人?
您请听我说,再作出自己的结论吧□□
当我们的社会公众、我们的政协委员为同一批学生做完全相同的高考试题,却因录取分数线的划线不一,北京考生比湖北等地考生少100馀分的差别而愤愤然的时候,很多人不会想到:许多农民的子弟,他们在初>毕业的时候,就被极其不平等的中考分数线排挤在高中学习,和专业(职业)培训机会的门槛之外了。
也就是说,他们中很多人的一生,从很早的时候,就丧失了靠近高考起跑线的机会!
有这麽一个刊载於中国财经报的消息:1998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公布了本年度的中专分数线的录取公告:城镇考生录取线为376分,农村考生的录取线为532分,相差的额度竟然达到了156分!
据说太原市有关“部门”和“人士”的解释:大幅度优惠城镇考生的现象“年年如此”,这麽做的理由是“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中国居民在教育方面的不平等,绝不像大家所知道的,只是在地域间□□比如北京和武汉之间存在,或只是体现在高等教育阶段存在。人们长期漠视了一点:这种不平等,在城乡之间存在得更严重,表现得更恶劣,时间上更长久。它已经反映在一个人所必须经受教育全程的所有阶段。甚至可以说,城市权势阶层制订的对农村人民教育权利的歧视政策,从幼儿园阶段就已经开始了!
我至少要再举一个例子,以证明我不是在信口雌黄,我所说的不是个案:
在1998年的长江抗洪之年里,大家记得了一个“高建成”的名字同时,也会记起一个地名:湖北的“桂洲湾”。在桂洲湾所在的这个叫做“嘉鱼”的县,设有唯一的一所重点高中:“嘉鱼一中”。该校的学生生源大部份(可能达到七成)来自本县的城镇,而城镇人口只占本县总人口的两成。为什麽出现这种局面?是县城里出生的孩子比乡村出生的孩子聪明一些、勤奋一些吗?不是!原因在於:该县教育部门长期是这麽设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要进入这所学校,农村孩子要比城里孩子多考出50分至80分才成!
这意味>什麽呢?如果说高考是一场赛跑的比赛,许多的农村人,遭到了权势暴力的野蛮干预,致使他们的终生只能对这条起跑线遥遥相望,更不要说会存在>走进这个竞技场一显身手了的机会了……
大家请想一想:天下还能够找得出几起比这更加残酷的行为?
□□许多农民的子弟无比悲愤地说:在中国,在我们这个社会,要是不幸地来到了这个世上,不怕你不学无术,就怕你投胎无术!
□□我们来做一点简单的运算:我们国家的教育资源(假设为10个“果子”)是这样分配的:仅仅占“2”成的城市人分得了“8”个“果子”,每个分配单位平均得到了4;另外的一组,4倍於城市人的农村人口数量,即“8”成的农民阶层,分得了“2”个“果子”,每个单位得到了0.25。
最后,通过4除以0.25,可以得出结论:对中国每个个体的人而言,接受大学的教育的机会,城市人是农村人的16倍!
大家知道,在今天,在我国的大学教育的成本支付中,国家的财政承担了80%的份额用来补贴。也就是说,国家每支出100亿的高教经费,80亿实际是用在了城市人身上;另外,铁路部门对大学生半价的客运服务优惠的补贴,80%的部份也实际上是补在了城市孩子的身上去了。
难怪,我们的城市人一直鄙视农村人的素质,他们的“素质”的确是高呀!这样为了算计农民而搞出的“制度设计”,他们差不多是好处占尽了!
通过这种手段选出的“精英”,真的是全体中华民族中的精英吗?!我们常见的那些吆五喝六的“公务员”,真的是我们社会里最优秀吗?
□□要知道,即使是在我们一直诅咒的“腐朽”的封建王朝的时代里,选拔人才的“分母”,也是基於全国的民众呀!
中国社科院的雷颐研究员在他的分析文章里曾经说,高等教育在今天的中国属於“稀缺资源”。众所周知,中国的稀缺资源的调配权,完全是控制在城市权势阶层手里。很显然,多少年来,他们为自己的阶层利益,捞了多少不该得的好处……
教育是攸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大事。这是常识。可是对於今天的中国,对於教育权被人的这麽个“玩法”,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这都算是一种丑陋的局面,丑陋的现实。下层的穷人们渴望改变这种现实,也呼唤>司法的监督和干预――因为,在我们这个大力宣扬“依法治国”的国度里,并不缺乏“保障公民平等的教育权利”的法律条文。
我期待有一天,能够看到这样的案例:“我”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由於分数线不公的直接原因,使“我”丧失了上大学(或进高中)的机会,这个机会的失去使“我”经受了本来可以避免的苦难,“我”要状告应该为此负责的某个学校、某个教育局承担民事的、或者行政的责任,给予“我”足额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也许,只有法律,只有把法律当真的氛围和态度,让法律像悬>的宝剑一样发>威慑人心的寒光,分数线的制定者在划线时就会谨慎,就会心怀忐忑,就不敢肆意胡来,就不敢把公平与公理踩在脚下。
要是把我们老祖宗“有教无类”的古训、把已经施行全球的“教育权平等”的理念、把我国“教育法”的条文当作一面镜子,我们会发现:镜子中映现出了许多张不磊落的嘴脸。
转自希网网络中国报导
200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