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由中国民主党员黄世龙转自网络
大年三十,陕西退伍军人张扣扣替母报仇案发生后,几乎所有舆论关注的焦点都指向了中共的司法腐败和黑暗。正是因为22年前司法不公的判决,才埋下了今日血案的祸根,才是导致这场重大社会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
管理学的理论奠基人亚当‧斯密说过,法律的第一功能是提供正义。法律如果不能提供正义,则人们的私刑复仇就是正义的。他还认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独立是保障法律正义的重要因素。英国哲学家培根也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众所周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民众对法律丧失信心,必然会出现用走极端的方法来对抗司法的不公。以暴制暴固然不可取,但当正义得不到伸张的时候,不愿苟且偷生的人很难再有其它选择。公众为何一边倒的称张扣扣是一个“非法的执法者”,正是缘于中国民众对中共司法不公的痛恨及绝望。
当今中国,虽然到处都是高楼大厦,一片繁华,但内里包裹的法治却依然处在蛮荒时代。这个社会看上去好像什么法律都有了,但由于立法、执法和司法上的种种弊端,特别是无孔不入的权力腐败,让现实生活中的老百姓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以致被中共逼的走投无路,最后不得不引发“以暴制暴”的惊天血案。例如:杨佳杀警案、胡文海杀人案、夏俊峰刺杀城管案、贾敬龙杀村长案、于欢辱母杀人案和明经国锄杀乡长案,等等等等。
因此,针对张扣扣杀人案,有网民一针见血的指出:“背后有谁的黑手操作?有谁的权力资金勾结?张扣扣,不是在行凶,是在寻求正义和公理。是在报答母亲的生养之恩。是在控诉一个号称法治国家的法律不公。张扣扣不这样,难道去学那个奴民跪在青天大老爷轿子前?难道去学几千万访民奔波在上访抓逮驱逐的路上?难道去学那些讨不到工钱一个一个跳楼跳桥跳高塔的窝囊废?张扣扣不是在破坏法治,恰恰相反,他在用刀,推进法治。”
“法律的公平,是让双方心服口服。而不是,一方用钱用权碾压过去,另一方逆来顺受。布衣之怒,溅血五步。这五步,就是推进法治的五步。每一个作恶者,审判者,自此以后,心里要掂量一下,无数个扣扣手里的这把刀。”
没有公正的法治,对任何人都是一种威胁!当然,也包括制订法律者本人。
1954年9月,刘少奇主持制定了所谓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当时的人们无不激动万分。可怜的是,那些高呼万岁的人根本闹不清宪法的作用。宪法产生于西方,人家制订宪法是为了保障民众权益,由民众选举议会监督政府,限制君权,限制掌权者。然而,中共的宪法却将党和领袖置于神圣的掌权地位,凌架于国家之上。这样的宪法使掌权者完全不受监督,权大于法,还能保障民众的权益吗?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这样的宪法不仅不能保障民众的权益,就连亲自主持制订这部宪法人的权益也保护不了。1967年8月5日,一伙造反派竟然可以无法无天的冲进中南海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家里,围着他狂呼乱叫:打倒中国的赫鲁雪夫!打倒中国最大的走资派!然后将他拉到会场批斗。在经受了又一次被打得鼻青脸肿,“坐喷气式飞机”的残酷批斗之后,刘少奇光着脚跑回办公室,从抽屉里拿出来抗议的,正是这本已经连草纸不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十年文革内乱结束后,尤其是所谓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为了装点门面,重新制订了数不清的法律和法规,甚至还冠冕堂皇的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实际上这只不过是给中共邪党任意欺压百姓,铲除异己提供了更多的借口而已,这就好比魔鬼穿上了袈裟,更具有欺骗性。
从1999年7月延续至今、长达近十九年、对弘扬“真善忍”中华传统文化法轮功打压的各种事实再次表明: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恰恰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中共邪教黑社会组织和江泽民流氓腐败集团。在“依法治国”大旗之下,以法律名义协助弄权者搞政治运动的恶举,是人类有记忆以来司法史上绝无仅有的奇耻大辱,足令中国法律界千古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