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龙转自:http://news.cctv.com/china/20080117/103776.shtml
本报25日讯 今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两起受贿、行贿案。原中共鸡西市市委书记丁乃今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心愿犯受贿、行贿罪被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中共鸡西市市委书记丁乃今,在担任鸡西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接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12万元、美元50.5万元(合计人民币620余万元)。1996年至2000年,丁乃今为求得时任黑龙江省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在其提职上给予照顾,分三次向韩行贿共计人民币11万元。在侦查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丁乃今财产中,除非法所得及合法收入外,丁对人民币1956435.36元、美元842615元、港币8140元、欧元11300元、法国法郎100元、德国马克100元、芬兰马克270元、比利时法郎600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另外,被告人丁乃今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催泪手枪两支、转轮手枪一支至案发。经鉴定,上述三支手枪均为国家法律规定的管制枪支,且转轮手枪为火药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丁乃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犯有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丁乃今主动交代受贿犯罪,具有自首情节及赃款赃物全部追缴等情节,哈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丁乃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心愿,在任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于1997年8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提拔他人、为他人调转工作、对外发包等事由,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908000元、美元245000元、34寸背投彩色电视机1台,款物合计人民币4946818元。1996年末至2002年7月,张心愿为调转工作,9次向时任黑龙江省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2万元、美元5000元。张心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犯有行贿罪,鉴于被告人张心愿主动交代受贿犯罪,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心愿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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