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长明转自中文网
随着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趋势,农村学前教师资源配置成为教育改革中的焦点。为了不断提高农村幼儿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国家在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上已经做出了一些努力,政策上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但是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依然不足,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农村幼儿“入园难”问题将成为新的问题,与此同时,农村幼儿园大班额现象也将趋于明显。
摸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关键点
2015年底农村学前教育12省市(地区)的调查研究表明,农村地区中17个市县幼儿园中有11个市(县)存在大班额现象,尤其在河南、安徽、湖北这些人口密集的地方,大班额比较普遍,而其背后的一个原因就是教师资源配置问题。因此,要摸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这一关键点,才能真正保障农村地区幼儿教育发展。
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规定,全日制幼儿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在1:7—1:9。而专业背景与学历结构是判定教师质量的指标之一,可直观地反映学前教育师资质量。《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而事业编制是对教师成长的重要保障,因此编制情况是反映幼儿教师队伍水平和稳定性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大量的研究者在如何保障幼儿园教师的编制,尤其是农村幼儿教师的编制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部分省份也纷纷通过扩大编制的方法,来保障教师队伍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教师的职称是对教师能力的一种认可和肯定,其与教师的薪资、地位、荣誉等相关,是激励教师进一步前进的动力。
优化配置农村学前教育师资
关于农村学前教育师资配置的现状调研与分析,表明农村学前教师数量有所增加,但数量还不足。如何增加农村教师数量,提高质量,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合理的师资配置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拓宽学前教育教师资源的补充渠道。农村学前教育师资配置,要增加农村幼儿教师供给量。可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农村特岗教师培养”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农村学前教育输送师资。其中农村特岗教师培养制度被义务教育证明是有效的,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设岗县的义务教育师资问题,有力地改善了农村教师的整体配置状况,优化了农村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结构。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可以借鉴这一制度,加大对农村特岗幼儿教师的扶持力度,以弥补农村幼儿园教师在数量上的不足。针对农村教师队伍不稳定问题,可以从制度上给予农村幼儿教师合理的政策保障,落实教师编制、职称等问题。可以建立不同层级的教师交流机制,县级以上教师与乡村教师互相流动,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
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根据差别原则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首先,构建农村幼儿教师待遇的逆差序补偿制度,即对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待遇上的倾斜,以此来补偿农村地区在地理位置以及经济发展方面带来的不利条件。其次,以奖代补间接保障幼儿教师的薪资,不仅刺激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还间接保障了教师的薪资水平,促进了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再次,设立农村幼儿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在广州、深圳等地,已有相关政策出台并实施,有效地调动了教师从教的积极性。通过设立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专项资金,把教师的工作时间划分为不同的梯度,然后根据时间的长短给予不同的补贴,健全农村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和住房保障政策。
保障农村幼儿教师培训进修的权利。提高农村幼儿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保障幼儿教师从教的积极性,除了提高教师的薪酬满足其生活生存需要外,还要给幼儿教师创造各种形式的培训机会满足其成长的需要。针对农村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幼儿园教师较为短缺的实情,需要建立既要保障教师的培训,又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的培训模式。在培训时间上,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应以短期培训为主,对于必要的长期培训可以采取置换研修的方式,既可以是幼儿园教师和在校大学生之间的置换,也可以是教师和教师之间的置换。在培训形式上,以农村幼儿教师任职的园所为主阵地,立足于教学岗位和实践现场,对教师进行教、学、研一体化的培训。
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监督机制。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能够更好地抑制和避免非制度化资源配置地出现。只有通过建立起一系列保障农村幼儿教师切身利益的制度,才能更好地进行公平性教育,进而更好地保证农村地区教师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进一步落实镇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乡村幼儿园基本都处于乡镇一级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之下,因此确立镇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可以更加明确乡镇各级学前教育管理部门的职责。还应采取多样化的监督形式,不仅要接受政府内部的监督还要接受外界,如: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将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并举,两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农村学前教育质量及幼儿教师待遇等督导内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