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锡锋转自博讯网
2018年1月22日,广东省司法厅向隋牧青律师发出《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称拟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理由是:
1.2014 年 4 月 8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丁家喜,李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隋牧青作为丁家喜的辩护人,未经许可在法庭内多次站立、走动、发言、拒不服从法庭指挥,虽经审判长警告、训诫,仍继续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
2.2017年1 月 13 日,在四川省新津县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陈云飞时,隋牧青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携带手机进入律师会见室并对陈云飞拍照,将照片 2张和陈云飞传递的 8张材料准备带看守所,被监管值班民警发现并予以制止后,隋牧青拒绝配合。
对这一突然的消息,许多律师和公民都表示震惊和愤怒。
张磊律师说:“今广东省司法厅翻出两件陈年旧事(2014年为丁家喜律师辩护时抗议法庭不公、2017年1月会见陈云飞拍照)欲对隋律师施以恶罚,只不过是对隋律师的欲加之罪而已,实则是对隋律师卓越的人权案件代理工作的恐惧。”
刘晓原律师发推文说:“告知书中提到的第一起行为,发生在2014年4月,至今事过已三年零九个多月,远远超过行政处罚法两年的时效。即使是截至发生第二起行为的2017年1月13日止,间隔也超过了两年时间。至于第二起行为,不过是受到行政警告处罚,根本不足以据此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吊销律师执业证,这是司法行政处罚中对律师最为严重处罚。以往的吊照处罚,一般是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仅是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才会依《律师法》规定吊销执照。但是,这些年来,仅因律师言论或办案中与公检法人员发生了小‘冲突’,就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已有多起。”
姚晓辉律师说:“看文书内容并非严重事件,结合现在的法治现状,实在令人气愤。”
据自由亚洲报道,隋牧青曾经的当事人丁家喜说:“四年以前的案例拎出来,祭出吊照的手段,它明显的不是在传递正常执法的信号,是在传递一个政治信号:是在警告这些律师不允许为良心犯发声。作为体制来讲希望律师都成为它们驯服的工具,成为它们对被害人进行政治迫害的帮凶。有良心的律师拒绝了,它们需要系统的打压。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被吊照也是个荣誉证书,这样的律师代表了中国律师界的良心、勇气。”
2017年至今,云南律师王理乾和王龙德、山东律师祝圣武因言论或维权已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北京律师余文生被注销律师执业证;湖南律师文东海也有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风险;杭州律师吴有水被停止律师执业九个月;郑州律师姬来松受到通报批评;另有多名人权律师被逼转所,有的也遭遇转所困境,面临被注销律师执业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