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银秀转自博讯网
最近,张师傅十分沮丧,因自己疏忽大意错将1万元转给陌生人,而这是10个农民工的回家路费啊!
44岁的张师傅来自甘肃定西,是西安草滩六路一处工地的钢筋工班长,从9月开始,他带着20多人在该工地干活,现在工地停工。老板给张师傅转了农民工回家的路费,标准是每人1000元。工钱得等到元旦后结算。2017年12月28日下午3时20分,张师傅给工友王芳的微信号转账了10000元,“这是10个人的路费,王芳是四川通江县的,和她一起来做钢筋工的还有10个人,我就想着这钱给一个人转过去,他们自己分。”张师傅说,本来还要再转1000元才够,但他先给王芳拨了电话,问她收到没,谁知对方说没有。这时他才知道添加的不是王芳的微信号。“我就赶紧给这个陌生网友留言,说这是发给10个农民工回家的路费,希望能退还,对方一直没搭理。当晚对方收了钱,我再次请求将钱退还,对方说‘我不会,爸爸下班了我给他看’,没多久,我就被拉黑了。”张师傅说。
2017年12月2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见到张师傅。查看他的手机发现,他把钱转给了一个微信名为“希望”的人。张师傅说,这是两个月前他通过手机通讯录上的号码添加的,“可我存的这个手机号是王芳的啊······”张师傅也坦言,添加后招呼也没打一个。随后,记者联系到王芳,她说,她的微信号是用另外的手机号注册的,也从来没见张师傅添加过她,“当时还奇怪,他没我的微信号,怎么转钱给我?”
张师傅和工友先后跑了派出所、公安局,又跑到未央区法院,但要告对方,也得知道对方是谁吧?张师傅说,他两次向微信管理平台提交了申诉申请,但因微信没有人工客服,得到的都是程序式的回复,不知如何是好。他希望这个微信昵称“希望”的人能主动退还10000元,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能早点回家。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永进律师认为,要起诉对方追回转错的钱,张师傅可先联络微信管理平台,要求微信方提供收款人的真实信息。知道了收款人的准确信息后,收款人还是拒绝返还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收款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张师傅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收款人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并返还一万元。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的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