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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虚假间谍案观察:谢选骏:中共领导人都是间谍吗

2017年12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78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俞银姬转自博讯网
“中国公布《反间谍法》实施细则”(2017年12月07日转载法广RFI林兰)报道:

自2014年推出《反间谍法》之后,中国国务院周三(12月6日)公布《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细化对间谍行为的定义,同时也对2014年出台的《反间谍法》第39条所称“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做出界定,评论指细则在多个领域扩大了入罪范围,为打压政治异见人士提供机会。

实施细则以中国国务院第692号令在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共分五章、26条内容,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中国在2014年推出《反间谍法》,替代此前的国家安全法,其中第39条提及“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但并未对其具体内容做出规定,被指定义模糊而受诟病。对此,周三推出的《反间谍法》实施细则,明确8项”间谍行为以外“行为即属危害国家安全,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安的文字或资讯;利用宗教、邪教进行危害国安活动及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等。

细则部分内容涉及境外人士,定义“境外个人”为包括在中国境内不具备中国国籍人士,而境外个人有违反规定,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外安全行为或有重大嫌疑人士,亦属间谍行为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对被认定为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境外个人,国安部门有权将其驱逐出境,10年内不得入境。

谢选骏指出:《反间谍法》,理所当然,一个“通俄门调查”就把川普政府搞得人仰马翻。但是如果真的要在中国实行《反间谍法》是否具有追诉期?如果具有,那么中共领导人都是可能都是触犯了《反间谍法》的细则——他们作为“共产国际”和苏联政府的特工,从1921年成立前后就一直里通外国,在中国策划和实施恐怖活动,把中华民族推入了斗争和分裂的深渊,至今没有改辕易辙——杀害了几亿中华儿女,难道不需要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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