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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压中国民主党:(单平:论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

2013年03月20日 综合新闻 ⁄ 共 826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 玉成 转自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

无文字的少数民族语言濒临消亡不可避免,也不可怕

一论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

著名民主党人高洪明写文《危险 无文字的少数民族语言濒临消亡》。我支持高洪民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要求政府帮助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主张,这也是我的主张。但又觉得高洪民对于无文字的少数民族语言濒临消亡,有些多虑了。中国有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多数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少数民族的语言,多数也不完备,不能表达出比较复杂的意思,特别是在现代环境中,这个缺陷更明显。有不少少数民族人数很少,可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交流的范围过窄。离开民族聚集地,与其他民族进行交流,就必须使用汉族的语言文字。这使得本民族语言的有用性很低,长此下来,使用本民族语言的人会越来越少。其结果是,无文字的少数民族语言濒临消亡不可避免。满族是人数有一千万的第二大少数民族,本来满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但由于其高度汉化,已经很少有人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了。这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我认为,这应该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长期的过程,不应该有政府任何的强迫。政府应该尊重少数民族的选择。

我们应该搞清楚,某个民族的语言文字是一种载体,不是民族文化本身。汉族的语言文字也能记录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汉族的语言文字经过五千年的发展,是世界上最好的语言文字之一。不但中国有13亿人在使用,世界上也有上亿的人在使用。学习汉族的语言文字对少数民族大有好处。

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有六个民族:壮族1617万人、满族1068万人、回族981万人、维吾尔族839万人、蒙古族581万人、藏族541万人。有意思的是最大的三个少数民族:壮族、满族、回族都没有自己的语言文字,通用汉族的语言文字。满族曾经有过自己的语言文字,但已基本消亡了。壮族解放后,在基本上没有本民族文字的情况下,人为地造出“壮文”,但使用效果很差,没几年就很少有人使用了。我们不能说,这三大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语言文字,三大少数民族文化就消亡了。所以,即使无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消亡了,也不是意味着他们的民族文化消亡了。

高洪民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曾拥有和使用本民族文字的,有藏、蒙古、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朝鲜、傣、彝、俄罗斯、苗、纳西、水、拉祜、景颇、锡伯等15个民族;”“中国目前便于书写、学习和印刷出版的少数民族的文字有: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朝鲜文、壮文、哈萨克文、锡伯文、傣文、乌孜别克文、柯尔克孜文、塔塔尔文、俄罗斯文、彝文、纳西文、苗文、景颇文、僳僳文、拉祜文和佤文等19种文字”。但这是一个不完整,不客观的官方描述。真正的情况是,只有五种“官方”认可的少数民族文字被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和朝鲜文。每当有重大官方文件时,民族出版社会出这几种文字的版本。应该说,除上述五种文字和使用邻国文字(如俄文等)外的少数民族文字也已濒临消亡了。所以无论少数民族的语言还是文字,除非邻国在使用外,都会自然消亡。夸大的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显然是有问题的。

我主张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可以用有三种教育形式:民族语言文字型、双语型、汉族语言文字型。少数民族可以自由选择。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由父母选择,14岁到18岁,由本人与父母协商选择,18岁的成年人由本人选择。应该允许政府等宣传学习汉族语言文字的好处,同时,对学习汉族语言文字不能有任何强迫。政府应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政府容忍并支持少数民族选择不学习汉语言文字,只学习自己的语言文字,反而会使少数民族放弃内心对汉语言文字的抵抗,接受汉语言文字。相反,我们强迫少数民族学习汉语言文字,限制他们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结果是两种语言文字都学得很差。这就是现实中藏人、维吾尔人的语言文字状况。政府支持少数民族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坚持几十年,不但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不会增加,而且会大幅度减少。这是一个悖论现象。应该把接受汉语言文字的过程看成是自然的过程,长期的过程。千万不要做欲速而不达的事情,并因此产生新的民族矛盾和冲突。

高洪民说:“本民族的民族语言、民族信仰、民族文化、民族文艺、民族生活、民族传统和民族特征发扬光大,薪火传承直到久远。”我同意对少数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等应该保护,如果要改变,一定出于少数民族的自愿。但我认为,少数民族文化等,从整体来讲是,很难“发扬光大”。少数民族的服饰、歌舞几十年来,在汉族的帮助下,有了很大的改进,使其更优美了。但这不是“发扬光大”。还有“薪火传承直到久远”,从长远讲这是不可能的。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从某方面讲,就是汉族在五千年发展过程中不断融合周边的少数民族的历史。今后五百年,中国还剩多少少数民族?应该所剩不多了。汉族应该学习少数民族好的东西,但少数民族要发展,要进步,就要学习和接受汉文化。现在中共不敢提民族融合是不对的,这是一个历史规律,无法抗拒。但千万要记住,要温和地而不是强制地,要缓和地而不是急促地推进这一过程。现代信息发展,交通运输发展,人际交往发展,极大地加速了这一过程,少数民族要求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强烈愿望也极大地加速了这一过程。所以,我们用不着那么着急,更不应有那么多的担心。

中共民族路线政策的失败

二论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

对高洪民第一篇民族问题文章的评述刚写完,又看到高洪民新的民族问题的文章:《中国新疆状况之我见》,所以我接着就高洪民的文章写“评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的文章。

我完全赞同高洪民所讲几点,其中包括:“一、中国新疆是中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不可分割的肢体部分。二、中国新疆,公元1949年10月1日以前是中华民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不可分割的肢体部分;中国新疆,公元1949年10月1日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不可分割的肢体部分。”我坚决反对新疆独立、西藏独立,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但是在做法上,我反对中共只相信暴力,依靠镇压、压制的极左的民族、宗教路线、政策。

对于新疆最近发生了暴力袭击事件,我也同意高洪民的观点:“中国新疆,的确一直存在着众所周知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这是中国政府无法否认的,也是中国政府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失误或错误造成的;中国政府滥用强力机关压制或剥夺新疆维吾尔族人民意见领袖在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上言论自由的错误做法,理应受到批评和反对。”和“中国新疆,目前的确存在着分裂主义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主义势力,存在着这三股势力合一的暴力活动;尽管他们只是极少数人,但这是中国法律和秩序绝对不能容忍的,也是中国民心和人心坚决反对的。”

新疆问题与在过去六十年长期执政的三王有关,三王是王震、王恩茂、王乐泉,他们太偏重暴力镇压了。(其中,王恩茂好一些)王震在新疆只搞了两三年就被中央撤职了。当时批评王震严重错误,力主撤销王震职务的是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刘少奇、统战部长李维汉、西北局第一书记习仲勋。这保证了新疆十几年的基本安定。西藏问题也与长期领导人张国华等有很大关系,极左的民族路线、宗教路线,在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严重地伤害了藏族民众,造成了藏人对汉人的仇恨。解放后中共第一任统战部长李维汉是一个好的统战部长,可惜1962年,被毛泽东批判为“投降主义”下台。以后,中共再也没有像李维汉那样好的统战部长。文革以后,胡耀邦、万里等不错,使新疆、西藏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得以落实,民族矛盾有所缓和。但没几年,胡耀邦就下台了,极左路线再一次占了上风。中央再没有高水平的中央领导人,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不行。(邓小平改革之初还可以)中央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上出现了迷茫,对维吾尔族、藏族不信任、不尊重、不宽容,一味地打压,造成族群分裂,民族矛盾越来越尖锐。出现民族矛盾后,又不检讨自己的失误,反而加剧了对少数民族的压制,最后造成了民族之间的激烈冲突。中共在新疆、西藏出了问题,将责任完全归于海外反华势力,归于暴力恐怖势力等三股势力。虽然不能说,三股势力没有影响,但关键是中共领导的严重错误。2010年4月,在新疆干了十几年的王乐泉被撤职,张春贤调任新疆书记。三年过去了,新疆暴力冲突再起,说明张春贤交了一份不及格的答卷,中共中央也交了一份不及格的答卷。中央一直没有批判和否定王乐泉的路线错误,否定他极左的做法。张春贤也没有相应的认识,实际仅对王乐泉的路线略做改进,但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中共坚决不承认新疆、西藏问题是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认为对新疆、西藏只要大搞投资建设,改善民生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西藏自胡锦涛开始,一直没有好的领导。对西藏的民族冲突,时任中共西藏区委书记的胡锦涛是有责任的。出现民族冲突,就进行压制,使这种冲突愈演愈烈。从1987持续到1989年,最后是调动军警大规模的镇压。胡锦涛的错误,不但没有受到批评,反而受到邓小平的赞赏。将胡锦涛从中央委员直升为中央政治局常委。这种不好的示范效应,使中央和新疆、西藏领导延着极左的路线、政策越走越远。

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由于长期历史的积淀,中国的民族问题并不严重。据统计,中国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例只有9%,考虑到部分少数民族,特别是壮族、满族、回族、蒙古族、朝鲜族等几大少数民族,高度汉化的因素,少数民族影响力实际不大。前苏联的主体民族-----俄罗斯族仅占总人口40%,前南斯拉夫的主体民族----塞尔维亚族也仅占总人口40%,它们都是主要由几大民族组成的,所以说,这两个国家解体分裂有其必然性。有人说,西藏的藏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4%,这是西藏独立的基础。但不要忘记,西藏自然条件恶劣,高度依靠中央政府和内地帮助,如独立,三个月都维持不了。更何况,反对独立的藏人占多数。西藏百万农奴的后代,并不希望重新被三大领主的后代统治。在新疆,维吾尔族人口只占46%,(实际可能更低)而维吾尔族的大多数人并没有疆独的要求。受老祖宗所赐,中国的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并不严重,把西藏、新疆搞得这样糟糕,说明中共现领导确实是太差了。何来执政能力,何来优秀干部?

在新中国历史上,右的错误虽然存在,但极左路线占了上风。历史上的情况就不说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西藏、新疆发生暴力冲突,说明中共中央国务院,没有接受过去的经验教训,其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全面失败。

中共高层对新疆、西藏问题,对宗教问题有很强的恐怖感,尤其是胡锦涛、温家宝这一届平民出身于的领导人。这一届中共领导人是很软弱,很无能的一届领导人。这一届领导人有这样几个特点,多数是文革前的老大学生,是平民子弟,有的出身还不那么好,是文革中的“逍遥派”,(政治上很胆小)学习好,是党员,是党的驯服工具。他们既无见识,又无魄力。他们执政就是维持,不出事,至少在他们任上不出事。他们对西藏独立、新疆独立怕得要死,越是害怕,越是选择暴力解决,严防死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层层下军令状,越搞越过激。更重要的是,他们不能正确地认识中共历史上对西藏、新疆路线、政策的正确与错误,对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知之甚少,也不敢修正过去中央的错误,与时俱进提出符合实际的新政策、做法,只是在极左的路线上越走越远。

要解决新疆、西藏问题,路线、政策要进行根本改变:

一、改变对维吾尔族、藏族等少数民族的不信任、不尊重、不宽容的做法,取消所有歧视性限制。减少在西藏、新疆的军队、武警。增强汉族与藏族、维吾尔族的联系、相互了解;

二、区别对待在境内外的藏族、维吾尔族的民族主义政治集团,只要不搞暴力,就可以与之接触、谈判,达成某种妥协。孤立极少数通过搞暴力、恐怖主义袭击达到独立的集团;

三、在西藏、新疆应允许民族政治反对派(包括主张藏独、疆独的)公开存在,可以建立政党和政治组织,在国外的类似政党和政治组织也可以回国。民族政治反对派可以进行不违反法律的政治斗争、政治宣传,可以进行和平的、有序的集会游行示威。可以通过西藏、新疆全民大选,成为西藏、新疆的执政党,组织自治区政府;

四、宣布一个底线,就是绝不允许搞暴力,搞打砸抢烧,绝不允许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绝不允许搞破坏和扰乱社会秩序。如果出现,坚决镇压。就是美国政府遇到这种情况,也是要调动军队、国民警卫队进行镇压的。政府对搞暴力,搞打砸抢烧,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搞破坏,和扰乱社会秩序,和煽动暴力、民族仇恨等言论进行坚决打击,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五、藏独、疆独思想和要求不可能通过法律,通过《刑法》定罪,刑罚制裁来解决。应撤销《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现在在藏人、维吾尔人中间,对中央政府不满,有分离主义倾向,反感汉人的人大有人在。这条法律对很多藏人、维吾尔人造成威胁,很多人因此系狱,这对国家是个很糟糕的事。犯罪绝不能针对很多人。取消这条罪,不会造成国家分裂的结果,对国家安定是有利的。

六、制定《西藏、新疆是否独立住民公决法》,允许这两个地区举行有先决条件的,是否独立的住民公决。应该使要求新疆、西藏独立的政治诉求有一个出口。

七、制定《少数民族法》,对于民族识别,民族自治地区的建立、撤消,民族自治内容,对少数民族的帮助和优待,保护民族宗教,保护民族文化、风俗习惯,不强制推行汉文化,反对歧视少数民族等做出规定。制定西藏、新疆基本法。对西藏、新疆地区给予更多的优待,更大的民族自治权。

八、制定《宗教法》,规定两大原则: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分离。要充分体现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允许新宗教、新教派出现和存在,允许宗教与外国宗教的交往,要有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反对邪教的内容。《宗教法》实施的重点应在西藏、新疆等地区,应在全民族信教的少数民族中。

九、在推进民族团结的前提下,通过完全自愿,促使“民族融合”,绝不搞强迫压制。这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个自然的过程。

十、要解决好外国与西藏问题、新疆问题的关系,既要反对国际反华势力,反对暴力恐怖势力等三股势力对中国少数民族极端分子的鼓动、支持,又不能对外国的干涉过于敏感。内因才是起主要作用的。

反对少数民族极端分子的暴力和极端行为 也反对政府对和平抗议行动的镇压

三论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

1959年西藏发生了藏军的武装叛乱,中央政府命令解放军进行了平叛,这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完全正当的。世界各国政府遇到这种情况都会这样做。1987年至1989年西藏发生多起暴力袭击事件,西藏政府出动武警、警察进行了镇压。从那以后至今,西藏发生2008年3·14事件,新疆发生2009年7·5事件等多起暴力事件,均被政府所镇压了。中国政府这些做法都是对的。我们甚至因为政府在暴力事件发生时,反应迟缓,没有及时制止暴力行为,使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而埋怨政府。

应该有一个底线,就是对政府的不满和抗议,只能采取和平方式表达,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采取暴力行为,不能打砸抢烧,不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搞破坏,不能冲击国家机关,不能破坏社会秩序。如果突破了这个底线,政府就有权进行镇压。对暴力恐怖行为的镇压是正确的,正当的。美国和西方国家的政府都曾出动军队、警察镇压过本国极端分子的暴力行为。任何暴力行为都是危害民众的,不但不会引起民众的同情,而且会被民众所深恶痛绝。如果中国政府镇压的是极端分子的暴力行为,美国和西方国家政府也很难加以指责。据说,达赖喇嘛在2008年3·14事件后,也曾予以谴责,说如不停止,他将辞职。

对上述西藏、新疆地区发生的少数民族极端分子暴力行为,很多政治反对派都是谴责的。然而,海内外的一部分政治右派却支持暴力行为,他们指责中国政府对暴力行为的镇压。他们实际是把自己放在与中国人民对立的位置上去了。只能是对中国人民和中国怀有深仇大恨,恨不得中国人民陷入苦难,恨不得中国沦为西方国家的殖民地的人,才会做出海内外的一部分政治右派这样的反应。暴力行为是不利于少数民族的,也不利于民族分裂分子的。它不但使一些少数民族人员付出了无谓牺牲,更主要的是,失去国内外民众的基本同情。它使民族问题更加复杂,更加难于解决。每次西藏、新疆出现民族暴力冲突,主流媒体都大肆宣扬少数民族极端分子的暴力行为,因为少数人搞暴力是有利于中共维持它的专制统治的。在西藏、新疆事件中,确实存在和平抗议行动,但暴力事件一出,还有人会相信中共也镇压了和平的抗议行动吗?89六四事件中,在军队开枪大肆屠杀民众之前,北京没有发生暴力事件,社会秩序良好,所以邓小平下令军队镇压没有任何道理。而西藏、新疆事件性质完全不一样。六四事件,全世界都谴责中共,但新疆7·5事件,西藏3·14事件少数民族却很难得到同情。少数民族极端分子,我劝你们好好想一想,以你们那点力量,面对军队、武警只能是以卵击石。损失最大的还是你们自己。

少数人鼓吹暴力,不是糊涂,就是别有用心。他们鼓动幼稚的青年人搞暴力,自己却躲在幕后。我和一些人一再强调,千万不要给中共的镇压以口实。而鼓吹暴力者就是要给中共以镇压的口实。这不是在配合专制统治者吗?我们该有这样的经验了:极少数激进分子实际是中共的特务。据说,在西藏、新疆挑动少数民族年青人搞暴力的人不乏中共的特务。

在镇压时要做到:应尽量不杀,少杀,少抓;应先警告,不听劝阻,再镇压;如果能使用非杀伤性武器,就不要使用杀伤性武器;等等。

我在这里强调的是政府绝不能镇压和平的抗议行动,不能镇压和平的集会游行示威。我坚决反对政府再有六四事件的那样的镇压行为。即使执政党、政府会下台,也不能对和平的抗议行动,和平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镇压。谁这样做,就是中华民族的罪人,就是历史的罪人。我也相信军队、武警是不会服从镇压民众的命令的。俄罗斯、罗马尼亚、南联盟都曾出现军队拒绝党的最高领导人镇压民众命令的事情。说到这里,我还是要强调政治反对派,包括民族政治反对派在内,都不要搞暴力,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如何看待杨佳事件?我相信杨佳是受了委曲的,我也知道,有些警察是极可恶的。但我坚决反对杨佳采取杀人的报复方式。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人权,也要尊重别人的人权。而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人权之一。一切都要依法办事,如法不公正,我们就不断地抗争。以死相拼又能起多大作用呢,活着成为一个反暴政的战士不是更好吗?将来,中国实现民主化了,所有的冤屈也要通过法律解决,也不能实行个人报复。不论是杨佳,还是少数民族极端分子,缺乏人性,不值得赞扬,而应受到谴责。

如何看待西藏的藏人自焚事件?有人支持,认为这是对中共暴政的抗议。我认为:西藏存在中共的暴政,应该进行抗议,但不应采取自焚这样极端的行为。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生命。自焚是愚昧的,而其中必有人在后面鼓动,比如宣传自焚可以上天堂。我们如果支持藏人自焚,就会促使更多的藏人自焚,我们于心何忍?自焚对西藏问题的解决没有任何积极的作用,白白牺牲了很多人的生命。讲到这里,不能不提六四事件中大学生在天安门广场大规模绝食行动。我一直都认为它是不可取的,是一种政治讹诈行为。将来在《政党法》和《政治斗争法》中应明文规定:政治斗争不可使用自伤、自残、绝食、自焚等行为。有人在受到残酷的政治迫害时,绝望了,感到生不如死,选择自杀,这值得同情,这与上述把自伤、自残、绝食、自焚等作为政治斗争手段是不同的。

藏独、疆独思想和要求不可能通过法律,依靠《刑法》定罪,刑罚制裁来解决。应撤销《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应该允许分裂主义分子、组织公开存在,公开进行合法的政治斗争、政治宣传,可以通过地区的全民大选上台执政,可以提出进行西藏、新疆独立的全体住民公决。

对于少数民族极端分子的暴力行为,打砸抢烧,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搞破坏,冲击国家机关,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中的有关罪名就足够用了。

《集会游行示威法》是严重违宪的,它实际成了《不准集会游行示威法》了,《集会游行示威法》应以重新制定,真正体现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宪法规定。

应该允许通过西藏、新疆住民的住民公决来决定西藏、新疆是否独立。应该相信广大藏族、维吾尔族民众,只要我们改变极左路线,真正落实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分裂主义者,藏独、疆独根本不可能获得多数。

我所提的以上三条,都是要给西藏、新疆问题的政治解决设立出口,给反对派以希望和实行的路径,从而避免暴力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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