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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户观察:八旬老人传家宝“半元币”遭工商局查扣后丢失(转载)

2017年11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139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艳敏转自天涯社区

没有实物能不能执行?

纪念币丢失法院执行难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处处长周东新对记者说:“法院真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案子),我们到省高院也汇报过很多次,都没有得到解决。”

周东新说,法院每次到工商局执行都被告知,纪念币已丢失,无法返还。工商局还表示愿意赔偿,只要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就向市财政局申请国家赔偿。于是法院多次找鉴定机构希望对古币进行价值鉴定,但鉴定机构表示,没有原物就无法鉴定价值。“无法鉴定价值,那么法院就没办法判定赔偿金额。”周东新说。

随后,记者与申和平一起前往洮南市人民法院,此前负责本案执行工作的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金安宁也表示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金安宁说:“我们是依法办事,法律里没有写明的,就需要向上级请示。卷宗里好多内容都是请示、请示、再请示。请示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一直请示到最高法。”

据了解,洮南法院也曾多次申请提级到白城中院执行,但均遭到中院的拒绝。

能不能追究相关人责任?

想追究责任须鉴定价值

金安宁表示,当时,工商局除了最原始的《扣押财物清单》,再无其他记录,无法查证纪念币被扣押后的去向。法院也曾怀疑纪念币是否被工作人员贪污,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过公安、纪检、检察院等部门。

“他们调查后,都没有(得出)什么结论。如果检察院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就要看他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后果,(如果)这个果不出来,他们的责任就无法界定。”金安宁说。

金安宁还举例说,如果丢失的纪念币是假的,或者只值10块、8块,那么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最多得到纪律处分。而如果纪念币价值几十万或者更高,那就是犯罪。

工商局出庭应诉时曾提交两份《扣押财物返还清单》,但都未得到法院的认可,那么工商局是否涉嫌包庇或者作伪证呢?金安宁表示,工商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返还两枚古币,但不属于作伪证。“这仅能说明双方各执一词,互相不认可对方的证据罢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检民事行政监察厅咨询顾问李显冬表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保管扣押财物过程中,造成财物丢失,肯定构成渎职,但是是否构成渎职罪确实需要涉案金额的认定等证据。“不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造成当事人受到损失的,要由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李显冬说。

没有实物能否作价?

看不到纪念币无法鉴定

如果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就需要确定赔偿金额,那么没有实物,该如何对价值进行评估呢?

洮南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金安宁告诉申和平,各个省都有价格认证中心,即使没有实物,也可能根据纪念币的市场价值、历史经历、文物价值等进行价格评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检民事行政监察厅咨询顾问李显冬认为,理论上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原告和被告应当选择一个双方均认可的价格评估机构,如果原告认可的评估机构与被告认可的评估机构不一致该怎么办呢,首先法院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以抽签的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对价值进行最终认定。

今年4月17日,记者向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咨询得知,价格认证中心一般只对刑事案件中的文物价值进行评估,不接受类似的民事诉讼中的价值评估。工作人员建议类似情况咨询国宏信艺术品鉴定中心,这是一家被发改委行政许可认定为综合涉诉讼类甲级价格评估机构。

随后,记者拨通了国宏信的电话,一位姓韩的主任告诉记者,对于文物来说,如果没有实物,不予进行鉴定和评估。对于申德林遇到的困局,这位鉴定、评估经验丰富的韩主任也表示“无计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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