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聪转自博讯网
“全面二孩”落地后,女职工的生育福利得到提升,但福利提升可能是把“双刃剑”,让女职工在就业层面所受到的隐形歧视更为严重。同时,企业也因女职工福利提升面临现实困难。该怎么办?
近日,一则女职工“隐孕”入职、休完产假即辞职的新闻引起了舆论关注。据《宁波晚报》报道,孙小姐通过招聘进入浙江某企业,面试期间称自己未婚,短期内也并无结婚打算。但入职后三天,孙小姐即称自己怀孕,孕期经常请假,在休完产假后,孙小姐就提出了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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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道还称,该公司负责人说,女职工“隐孕”入职的行为让公司“很受伤”,“一年多时间里,她几乎没有为公司创造劳动价值,单位却要照发工资、照交社保。”这位负责人还认为,女职工“隐孕”入职,会影响其他女性在就业时的公平待遇。
此事引发了两种观点的对立。根据《央广网》整理的网友评论,部分网友认为,该女职工的行为欠妥,“坑的不是公司,而是其他广大女性”,提出可能加剧女性所面临就业歧视的隐忧。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无可厚非,“企业知道利用规则合理避税,员工也可以依法依规享受待遇”,还有网友提出,问题在于若该女职工坦白怀孕实情,则可能影响她被录用的概率。
怎么看待上述“隐孕”讨论?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在类似事件中,不应该简单对企业或女职工进行道德评判,让职工和企业“两败俱伤”。有可能女职工在入职前并未检查出自己怀孕,现实中也存在女职工愿意在生育后返回工作岗位,但因为育儿负担过于沉重所以只能选择辞职的情况。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赵耀辉也告诉财新记者,类似事件属于比较极端的个例,女职工在工作转换期间可能怀孕,男职工也可能出现入职后生病需要长期进行治疗的情况。如果建立起育儿社会支持体系,企业为女职工提供福利却遭遇辞职的风险将会降低,女性也不再会因生育而面临职场劣势。
孙小姐“隐孕”入职的具体情况还不得而知,但因女职工福利提升,而导致的职工与企业的“对立”却值得关注。专家认为,女性的生育成本不应完全由个人或家庭承担,为女职工提供福利保障的重担也不应只压在企业身上,生育成本共担中,政府角色不应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