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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信仰自由观察员:大妈跳得基督徒跳不得?咸宁基督徒广场跳舞被驱散

2017年09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99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永忠转贴于         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ehui/ql2-09152017102146.html                                                   湖北省咸宁市一家庭教会约10名基督徒9月13日在一广场举行唱诗及跳舞活动,被警方以“非法聚会”为由驱散。双方发生推撞,3名基督徒被带往派出所。

咸宁锡安教会近十名信徒,9月13日晚间在该市咸安区嫦娥广场聚会,遭到该区宗教局副局长杨海军及警察驱散。该教会牧师徐世珍的女儿9月15日对自由亚洲电台讲述了事发经过。她说:

“9月13日晚上六点半,我和母亲,还有其他的弟兄姊妹一行9个人,到嫦娥广场,在那里播放赞美诗歌,唱歌跳舞。7点25分,永安派出所的人就来到现场”。

她透露,派出所所长等五名公安在区宗教局副局长杨海军的带领下,指信徒们在“非法聚会”,要求他们离开,双方发生推撞。其后信徒徐玉清、牧师徐世珍和她本人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她的手机被抢走,手机内的照片被删除。她说:

“杨海军要求派出所的人到现场把我们带走,理由是我们不可以在广场上唱宗教歌曲。他的意思是说,在咸宁城的每一个角落,都不允许唱宗教歌曲,跳宗教舞蹈。还没收了我们的东西,还跟派出所说,坚决不要把东西给我们”。

锡安教会有信徒数十人。在当局的压力下,每次分散为十人左右的小组聚会。今年8月23日,咸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向该教会发出《告知书》,称接到群众举报,该教会在桂花广场、火车站广场利用高音喇叭举办传福音等活动,并在公共场所散发印有宗教内容的扇子、茶杯、宣传图册等行为,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责令停止上述活动。

该教会牧师徐世珍对记者说,信仰基督教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宗教事务条例只是行政法规,其内容与宪法抵触,因此当局的要求违反宪法。她说:

“杨海军逼迫我,他说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这么大年纪了还要到广场去搞这些违法事情?我说,局长,我反问你一句话,这个国家不是说要建立和谐社会,说为民造福。那么你一个人所做的没有公正公义”。

信仰基督教38年的徐世珍,曾经是当地红桥教堂的牧师。2012年4月,她召集信徒们自筹资金兴建的教堂被三自教会借故占据,教会物品还遭到官方人员打砸。从此,红桥教堂沦为三自教会的聚会场所。在此情况下,徐世珍另创教会,开辟新的聚会场所,但持续受到骚扰。本台记者致电区宗教局,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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