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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户观察:湖北利川市工商局在睁着眼睛说瞎话

2017年09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80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艳敏转自天涯论坛

利川市鑫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5月19日名称变更为湖北伦友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后的两年时间里,该公司在开发利川市熙城小区过程中,在规划、发改、消防、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多个部门使用已注销的公司名称及应销毁的公章办理行政许可(可网上查询《湖北利川市熙城小区多处违法》)。2016年3月举报人向恩施州工商局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附带相关证据),州工商局责成利川市工商局调查。6月26日,收悉利川市工商局调查结论。结论大致分2部分,第一部分认为举报情况属实。第二部分利川市工商局认为:“该公司在变更名称后,有关许可证未变更之前,继续使用原申报项目时的公司名称,在取得许可证后即以湖北伦友置业有限公司名义办理后续许可,未违反登记法规”。
其结论存在以下问题:
一、利川市鑫世纪公司2015年5月19日名称变更为湖北伦友置业公司,新的营业执照、新的公章同日完成(见附件),在其后近2年的时间里,该公司2个名称、2个公章同时存在,并多次使用已注销的公司名称和应该销毁的公章,这难道合法?
二、该公司2015年5月19日完成名称变更,1年多时间后,该公司在恩施州、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3月)、恩施州消防支队(2016年8月)、利川市规划局(2016年5月)等单位开始办理行政许可。从申报开始,到申报结束,全部使用已注销的公司名称和应该销毁的公章办理行政许可,这种行为难道合法?
三、该公司多次使用2年前就应该销毁的“鑫世纪公司”公章、名称,一个不存在的公司,其行为定性为“未违反登记法规”。请问,其依据是什么?利川市工商局的结论已严重违反国家工商总局颁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颁发的《印章管理规定》等法规,其所作出的“未违反登记法规”是指的哪部法规?
一个国家行政单位,为了维护一个劳改释放人员开发的商品房利益,不顾行业声誉,不顾单位名誉,其行为枉为工商人。
联系人电话:1322748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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