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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歧视观察:执法警察为什么会轻率地将抱娃妇女撂倒在地

2017年09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172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金姗玉转自博迅网
作者:玉品健
相信9月1日那段警察绊倒抱娃妇女的视频,谁看了都会极其的心痛、极其的愤怒进而热血沸腾。如果有人想站出来为那个警察洗地,我只想问他一句:如果被撂倒在地的是你的老婆和小孩,你将做何感想?如果你还没有老婆和小孩,那我再问他:如果被撂倒在地的是你的爸爸和妈妈,你将做何感想?
面对执法警察轻率地将一个抱娃妇女撂倒在地,我们不得不沉痛地思考这些问题:一个执法警察为什么会对一个抱着小孩的妇女出手如此之重?为什么面对手无寸铁、毫无攻击力的女人和小孩时竟然采取了必杀技?
我认为,在现代文明的国家和社会里,执法者之所以会做出如此人神共愤的行为,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执法者极度缺乏人性教育
本来我是想用“极度缺乏人性”来说明问题的,但由于担心被追杀,只好改用不那么刺眼的文字。但问题的本质还是缺乏人性、缺少人文关怀。相信我们从小到大都被长者们谆谆教导:要尊老爱幼、保护妇孺。这是我们人之为人最基本的人性。为什么每一个人都要“尊老爱幼、保护妇孺”?大道理不需要重复,估计人人都懂。
网友周蓬安看了上海警方对事件的回应之后,评论说:看了一下官方通报内容,我是不能满意的。该警察不顾婴儿死活,是极其冷酷残暴的,不适合继续从警。建议当地警方做好警察的人性教育。
二、基本人权尊重的缺失
执法也需要尊重人权,不能因为手中有执法权便肆无忌惮地践踏人权。那个妇女也许违章停车了,警察可以对其进行处理、处罚。但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尊重妇女、儿童的基本人权,不能为了一己之执法便利,无限地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在大庭广众之下绊倒一名妇女,既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她的身体健康权利甚至威胁到她的生命权,给那个小孩所造成的心理阴影更是难以估量,更不用说严重威胁小孩的身体和生命权了。很明显,那个警察的“警察执法与人权保障”这门课没学好。
从执法的比例原则来讲,当街绊倒一个抱娃妇女是违章停车执法所必须采取的手段吗?纠正那个违章停车行为所得到的利益大于绊倒一个抱娃妇女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吗?处罚违章停车重要还是保障妇女儿童基本人权重要?这些价值考量问题,估计不是那个执法警察所能做到的。总之一句话,不是谁的拳头硬谁就可以成为合格的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不尊重、不保障被执法者的基本人权,便构成滥用职权,应当严惩。
三、执法技巧与耐心的匮乏
做为一个执法者,除了上述要有对被执法者的人文关怀和基本人权尊重等这些基本素质之外,执法技巧和耐心也是必须的。
笔者曾经遇到过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位老大爷因违章而跟交警争论不休,两个交警力劝老大爷先撤离现场,但老大爷不依不饶,交警只好苦口婆心劝说,问题久久都不能解决。我从旁边路过,看到这场景,深深地感叹:做交警真不容易,遇上这样的违章人员,没有足够的耐心还真做不了交警。事后,我还曾经对在交警当领导的同学建议:每个上路执法的交警,应当配备两个退休大妈,遇到难缠的违章人员,由那两个大妈出面跟他一直麿叽到天亮。
警察上路执法之前,应当接受全方位的培训,并通过很多实战训练合格之后,才能上街执法。不能一穿上警服就出去应对复杂多变、危机重重的现实社会。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如何应对暴力抗法、如何应对老弱病残孕以及未成年违法者等等,这些都应该是执法者走上街头执法之前的必修课。
四、权力的傲慢与缺少民主监督
权力的傲慢历来都是权力垄断者的德性,权力垄断者从来都认为其手中的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谁要敢不尊重权力,谁就不会有好下场,被撂倒的抱娃妇女就是例子。从视频中看到,抱娃妇女违章停车并未造成任何交通堵塞,只是将车停在人行道上,而且当时行人和车辆都非常少;在争执过程中,抱娃妇女推搡了警察几次。那么,这些因素是否构成对警察执法权力的不尊重呢?这种不尊重是否构成撂倒抱娃妇女的充分必要条件呢?答案显然是不言而喻的。
解决权力傲慢的问题,民主监督是最好的办法。然而,我们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最缺乏的。媒体不敢、不能监督,自媒体监督随时都被封杀,当人民对执法者不满的时候,不能选任、更迭执法者,因为执法者只对他们的上级负责,并不对人民负责,而人民又不能直接决定其上级的去留。因此,权力的傲慢便成为常态。呜呼,悲哉!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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