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英玉转自博讯网
徐枣枣的案件在中国属于罕见。2018年,30岁的徐枣枣想让北京一家医院冷冻她的卵子,遭医院拒绝后,徐女士采取了法律行动。以受到歧视,侵害人格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冻卵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在中国,只有患有不孕症的已婚夫妇才有机会接受这种手术;根据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的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徐枣枣5月9号在开庭强表示:“她当然希望所有有生育意愿的单身女性都能够平等地享有这个权利。 ”
在走出法庭后,她解释说:“对于不给我冻卵这件事情,我们会认为它也构成了对我身体权的一个侵犯, 就是我的身体自主。”
她的律师认为:“卵子是身体的一部分,它的使用本身也是一个身体自主的权利, 它其实也是一般人格权的一个内涵。”
徐枣枣指出,这件事情对单身女性来说很重要,所以我自己在这个案子的过程当中有很多成长 ,我觉得也不太想轻易放弃它,然后同时, 我们看到今年以来我们的一些政策和地方 新闻已经对单身女性有一些比较友好的措施出现了,并且卫建委也说在医学方面向一些专家去征集意见和信息。 所以我觉得可能你会感到这个变化, 还是让人带来一些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