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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观察 中国NGO新法出台半年 外国组织在华公益层层受阻

2017年07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136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范华转自《参与》  来源:VOA

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经施行半年,多数国际非政府组织(NGO)由于无法完成强制注册和登记要求而不得不中止运作、取消活动、失去合作伙伴,有些在灰色地带暂时留守,中国一些地区的教育、医疗和环保工作因此受到阻碍。

常驻NGO注册率不到五分之一

许多外国非政府组织表示,中国新出台的NGO管理法让它们在中国的运作变得更难。

动物福利组织国际人道协会(Humane Society International)今年无法像往年一样参与“玉林狗肉节”的犬只救援。该协会的国际媒体部主任温迪•希金斯(Wendy Higgins)对路透社表示:“我们试着达到中国政府的标准,但是在我们获得正式批准之前,我们没有办法让国际人道协会的员工派到当地工作,为我们伙伴组织提供的资金援助也暂时被冻结了。”

中国公安部的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只有139家外国NGO的驻华机构登记获得批准。

中国政府估计,7千家外国NGO在中国开展不同规模的活动,研究中国NGO的学者估计,其中1千家左右的外国NGO在中国进行长期运作,因此需要登记注册。

“业务主管单位”不敢管、不愿管

中国的境外NGO《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需要在经过中国“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具体的资金和运作细节才能获得备案,对许多外国NGO来说,找到自己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最难过的一关。

《管理法》说,中国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公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指引。

香港《南华早报》星期五报道说,许多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上的政府机关不愿意充当外国NGO的主管角色。

《南华早报》援引美国律师协会(ABA)全球法治项目主任伊丽莎白•安德森的话说,一些政府部门对充当主管角色抱有疑虑。安德森说:“一大部分原因是, ‘业务主管单位’究竟意味着什么样的职能、执行并维持与外国NGO这样的关系安排应该遵循哪些程序和政策,这些部门没有得到明确的指示。”

人权、劳工权、法制领域阻力最大

登记备案中遇到最多困难的境外NGO可能要数“敏感政治领域”的外国组织和团体。《南华早报》说,倡导人权、维护劳工权益和推动法制的外国NGO至今没有成功注册的案例。

《管理法》禁止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或资助政治活动和宗教活动。

美国律师协会的全球法治项目已经把在中国的运营部门转移到香港。该项目主任安德森说,这是因为中国收缩政治环境,对外国NGO的审查加重,境外NGO《管理法》如何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教授安子杰(Anthony J. Spires)说,中国的监管机构必须衡量监管的政治风险与获取潜在利益之间的平衡。

安子杰对《南华早报》说:“政治自由和人权组织中的一些已经离开中国,一些还在考虑其他选项。有些组织会继续留在中国,不顾这部法律继续工作,也不会去注册。”

灰色地带 继续留守

许多没有成功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非政府组织选择临时备案的方式继续在中国工作。一家不愿公开名称的法律维权领域的外国NGO计划继续以临时备案方式继续为他们的在华伙伴提供资金。

这家NGO的中国项目主任对《南华早报》表示,由于不确定性太高和政府手续繁琐带来的压力,临时许可不是长久之计。这名主任说,他们的精力和耐心拖不了一年就会消耗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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