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亮转自博讯网
(博讯北京时间2016年5月23日 来稿)
浙江省纪委、湖州市纪委:
向你们反映发生在浙江湖州交通部门的顶峰作案公开作弊违法乱纪的事实根据以及逻辑分析。作为一个生活在中国的守法公民,对于在中央三令五申,不断加大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的今天,湖州交通部门个别利欲熏心的个别干部还如此猖狂公开违纪的做法感到吃惊和义愤。因此,本人以一个关心浙江廉政建设热爱杭州关心浙江投资环境的局外人身份投书你们。希望你们能严查腐败,伸张正义,保护中标单位的正常权益。开创美好浙江的新局面。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安吉县交通运输局、安吉县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参与“S306(11省道)安吉椅子塔至王家庄段公路整治工程”施工的招投标。该项目业主为:安吉县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地点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4月25日上午九点至十点之间共计34家参投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上午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拆封评审。下午一点三十分左右招投标代理人现场依次点名确认了34家为有效参投单位,故此认定34家有效参投单位具备参与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资格。然后宣布由第一位选送标书文件的单位(湖州市交通工程总公司)委托代理人现场抽出三组系数,作为此次中标相关计算公式的数据。同时当众拆封公布34家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数据并登记入电脑。最后招标代理人宣布:如果大家对数据没有异议可以自行回去,结果会按时公布。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和现场抽取系数计算的结果是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申诉事由如下:
一、4月25日下午两点左右开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前没有宣布第一信封有废标情况,应该视为第一信封竞标单位全部有效。见招投标文件第38页5.2.4开标程序(7)中明确规定: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退还给投标人。在本次的招投标过程中现场既没有宣布第一信封有废标单位,更没有将5月3日公示中提到的两家废标单位: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浙江正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按招标程序退还给投标人,严重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
二、对本次公示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方式错误:没有按照招投标文件计算公式执行。(区间计算错误)区间最大所有有效报价:最大值减去最小值而不是去掉最大值和最小值。第二信封没有废标单位,除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外,其余单位都应进入平均值计算。
三、根据2016年5月3日公示的S306(11省道)安吉椅子塔至王家庄段公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确定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同时确定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浙江正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为废标单位,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第二信封开标后,不能以任何理由废除第一信封的所有参投单位。鉴于5月3日公示中提到有两家单位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浙江正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为废标单位的情况,与4月25日评标现场公布的结果(第一信封无废标单位情况)严重不符,严重违反了此次招投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为了达到某企业(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有量身定做的嫌疑,现我公司对“S306(11省道)安吉椅子塔至王家庄段公路整治工程”施工的招投标提出申诉。要求相关部门及单位对此次招投标评标过程的视频全公开,以还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恳请各级领导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本次招标过程重新审核,以确保此次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要求恢复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诉
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8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666693911 传真:0791-86417578
二0一六年五月四日
公然作弊,违背规则,违背逻辑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开第二信封前。如果有废标单位,必须宣布(被废标单位就不能开第二信封〈报价〉)要把标书退还给第一信封废标单位。但是他们是这样操作的,在开完第二信封后把第一信封𡿨技术标〉又拿出来经过计算废了两家单位让他们自己单位中标,还把无关人员带入评标室与评委打分招标。严重违反招标纪律和文件,湖州总公司总经理罗杰经过计算后又打电话给废标单让他们承认业绩造假,遭对方拒绝,后来公示结果出来是废了第一信封是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现在公示结果出来浙江正和交通是业绩存凝,试问34家单位业绩都查过了,业绩存凝是不能作为废标理由的。有监控可以查的。再后来对方听说我们要举报,叫湖州公路局局长徐卫国来给安吉交通局叶局长来传话叫我们不要告了,工程让我们干,遭到我公司人员拒绝。现在他们是一个利益集团,徐卫国罗杰,郑玉平𡿨仙居人〉私人老板,现在衢卅交通中标是郑玉平个人借来投标的。现在就算是公示出来结果有效也不是衢卅交通中标,而是湖州工程总公司中标。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罗杰怕中他那里他们个人利益受损。开标当日湖州交通局作为监督单位,从质检站派了一个人去作为监督人,就是他和郑玉平罗杰一手操作的,当时代理公司和个別评委说这样是违规的,质检站那个人说,我叫你怎么写就怎么写,不关你们事。他们还请了一个杭州招标代理公司一个人,来和评委打招呼,但是那个人不是这次招标代理,因为代理公司和这次评委个人别人认识。这个标当时有一个评委提出来违规,所以也没签字。现在安吉交通局作为业主也向湖卅交通局反应,要求重新评定,湖州交通局也没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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