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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观察 愿承担法律责任 藐视法庭案黄之锋、岑敖晖认罪

2017年07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169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范华转自《参与》 来源:VOA、RFA

       香港高院延期判决黄之锋等人“藐视法庭罪”案香港高等法院周四对参与领导“雨伞运动”的香港学生领袖黄之锋以及其他19名抗议人士被控犯有“藐视法庭罪”一案进行审理。法庭将此案延期至八月再作判决。

在“雨伞运动”期间,黄之锋等20人拒绝遵守法庭命令离开旺角的抗议区域因而被控犯有“藐视法庭罪”。

黄之锋周四对媒体说,他将认罪并希望国际社会看到有人在本着公民不服从的精神为民主而抗争。黄之锋表示他已经准备好为此付出代价并且不会后悔。他说有必要让全世界了解到,无论发生什么他们都会继续通过和平、非暴力的方式为民主抗争。

路透社报道,在呈交法庭的书面声明中,黄之锋等人“承认负有责任”,但并未直接认罪。

2014年发生了历时79天的“雨伞运动”,在高峰时曾有数十万人走上街头,占据香港主要的公路和中心地区。然而这场活动并未能迫使北京或香港政府做出任何让步。

愿承担法律责任 藐视法庭案黄之锋、岑敖晖认罪

在香港,涉嫌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在旺角占领区阻止执达吏执行禁制令的20人,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的案件,7月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被告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及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等人当庭认罪。舆论关注黄之锋若被判罪入狱超过3个月,将会影响其未来的政治前途。

香港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20人,2014年香港发生雨伞运动期间,违反禁制令踏足旺角,被控“藐视法庭”。案件7月6日在高等法院开庭审理。其中黄之锋、岑敖晖等11人认罪,其余9人不认罪。高等法院7月6日先处理其中七名被告的认罪。

黄之锋透过律师在庭上求情时,表明他有意加入政坛,可能会参选立法会。但根据香港的法律,若被判囚逾三个月,五年内没有资格参选香港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这意味着,倘若罪成判刑超过3个月,黄之锋未来5年的从政步伐会被限制。

黄之锋在法庭外表示,作为主张公民抗命的组织者,他愿意承担责任,就算要被囚亦无悔。被记者追问认罪是否为了参选立法会议员时,黄之锋表示这不是主要考虑因素,并笑指自己现在仍然没有到法定的最低参选年龄的21岁。

黄之锋说︰“一个组织和成立政党的人,如果跟公众说没有计划参选的话,那真的有点匪夷所思。当然我是被判3个月以上,我在未来5年会失去参与所有选举的资格,这是事实,但不是我认罪的首要考虑。”

此外,黄之锋也因参与重夺公民广场留下非法集结罪的案底,目前仍然等待律政司就判刑过轻寻求上诉。

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表示,自己无意挑战法庭,进行公民抗命是针对行政机关。认罪是兑现承诺及和应公民抗命的一部分。

岑敖晖说︰“我们会就自己的行为主动承担责任的。我相信法庭的判决会是相当严苛的。”

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为7名认罪的答辩人求情,并请求法庭以罚款方式处罚各认罪的答辩人。法官表示会连同其他审讯处理后作出判刑。

违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 黄之锋等11人认罪

在占领运动期间,20人涉嫌违反旺角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的案件,周四(6日)在高等法院审理,其中11名被告认罪,包括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以及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等;其中7人已作出求情,法官指要待整个审讯完结一并判刑。

黄之锋由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指黄之锋知道当天会清场,已视当天为不反抗、不示威的日子,当时有传黑社会混入人群生事,会有暴力行为。

黄之锋认为有需要大众关注、确保安全,他除了尽量避免与任何人身体接触,亦叫人不要去旺角占领区,并呼吁在场人士尽快离开;又指黄之锋有听到清场警告,但不知单单在场都构成阻碍。

律师表示黄之锋希望参选立法会,若判监3个月?陨匣崾ゲ窝』帷?lt;/p>

黄之锋认罪后表示,无论判决如何他们仍会继续坚持公民抗命的信念,未来亦会在民主道路上有不同岗位的参与。

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的代表律师表示,岑敖晖被捕时只有21岁不属任何政治组织,事发时认为,人大常委831决定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而中央及特区政府都没回应市民诉求,当日上街是为保护示威者的安全,当时与黄之锋及社民连黄浩铭等在一起,他没有反抗警察的拘捕。

对于自己的行为造成阻碍,他向法庭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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