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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精神病观察:被精神病是中国制度性怪圈

2017年07月06日 综合新闻 ⁄ 共 151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海明摘自互动百科

被精神病,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制度性怪圈”。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出院时却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2010年10月山东省济南市全国首例生效的公民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收治引发诉讼的判决,“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为由判决精神病院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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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被精神病
被精神病
被精神病,近年来,一些正常人因为上访等原因而被收治进精神病院的事件频繁见诸报端。农民徐林东、护士郭俊梅、金店老板陈国明、交行王坚等都因此成为新闻人物。现实生活中更有不少人不明所以就被冠以“精神病”的帽子,随后,被“治疗”、被拘禁,失去人身自由及其他人权。[6]

收治乱局
被精神病
被精神病
1、一方面是为数众多的精神病患者未得到有效收治,另一方面,还有一些正常人被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被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精神病医疗成了一个赚钱的行业,有的医院把非自愿住院及治疗视为普通消费行为,对付款人或送治人负责,视付款人为服务对象,而不对患者负责。有的地方,还给一些上访者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从而引发了许多匪夷所思、触目惊心的个案。
2、中国精神病收治的混乱局面分为两个方面,“该收治的不收治”与“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 “该收治的不收治”,主要问题在于家庭监护责任过重,社会救助严重不足、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凸显法律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即所谓的“被精神病”,这也是报告的重点。

3、“被精神病”陷入了一个怪圈: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出院时却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一旦被收治,无论当事人怎样抗议,都没有第三方机构来处理异议。

4、出院后,司法救济失灵。试图通过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利的当事人面临着重重困境,要么被否认诉讼行为能力,诉权被彻底剥夺;要么误入“医疗纠纷”陷阱,在“有没有病”这个问题上进行拉锯战,忽视了收治程序上的不规范。即使经过多年抗争,最终胜诉的当事人往往只得到两三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2]
原因分析
1、陷入这样的怪圈,主要因为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八大缺陷:强制收治没有门槛;强制收治没有程序规范;否认个人拒绝住院的权利;不经法定程序推定监护人;出院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规则;住院期间没有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司法救济失灵;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非常低。

2、对于造成制度缺陷的原因,报告分析认为,长期以来中国形成的现实特点是,绝大多数精神病人由家人负责看管和医疗,而且立法不断强化家庭责任,用“医疗看护”制度将这种责任推到极致。

3、当家人出于利益冲突将当事人送进精神病院时,当事人就丧失了话语权,成为任人宰割的对象。而“医疗看护”制度完全没有防范错误和纠正错误的能力。 、
制度缺陷
1、造成精神病收治制度缺陷的深层原因,在于中国精神病医学理论存在三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谬误。

2、中国精神病医学否认强制收治的法律属性,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收治”看作“纯粹的医疗行为”,认为强制收治与人身自由无关,拒绝司法介入;

3、中国精神病医学把部分强制收治当做自愿治疗。如果当事人拒绝住院,就把送治人的意愿看作是当事人本人的意愿,理论上把违背当事人意愿的“非自愿治疗”说成是“自愿治疗”;

4、中国精神病医学用医学标准代替法律标准,将医学上的“自知力”作为判断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标准,医生僭越法官的权力,给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送治人以“监护人”的地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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