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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网民“诽谤案”第五年申诉(图)

2014年10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103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转自新浪博客

申  诉 

福建三网民“诽谤案”第五年申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马新岚院长:

    我们是福建三网友案之拍摄视频当事人游精佑和吴华英。现在继续向贵院提出每年一次的第五次申诉,要求贵院审查本案有关资料,并重审此案。

一、事由

 福建三网友案(公安案卷叫闽清严晓玲案)的情节简述如下:

2009年6月份,在网络上看到范燕琼发表一篇关于闽清严晓玲死亡文章后,我们二人联系到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为她拍摄并上网发布了约24分钟口述视频。视频中林秀英女士讲述了她女儿蹊跷死亡后,她的经历和所见所闻,以及她对当地公安机关对她女儿的死因、鉴定经过提出了质疑和看法。福州公安为此成立了“严晓玲案专案组”,前后抓捕了7人,引起广泛关注。最终还是悍然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宣判诽谤罪。

 

现林秀英(案发前我们跟她素不相识,去年她曾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试图自焚以引起关注,被及时发现制止)还在为其女儿的死亡真相和我们的公正持续上访。

本案,网络民间冠之为“福建三网民”案。

此案,即便按一、二审的判决书所列事实(其中多有法院的诛心之论),其法理依据和司法逻辑,也是荒谬可笑的。因此,有网友调侃:“主犯上门要求上庭质证不准,从犯却在庭内审理的热火朝天”。

最高检曾因此在案后专门发文提高诽谤案经办门槛,以避免类似司法丑剧再次发生。

我们在2010年之后,每年的10月8日均向贵院提出申诉,但材料寄出后,杳无音讯。

因此案,我们亲身体验到了福州司法乱象。

二、要求:

现将我们的申诉材料附上,希望贵院介入,重新审理此案,以修复司法损伤,挽回社会信心。

 

 

 

                                  申诉人:游精佑  吴华英

                                  2014年10月8日

 

附件一:游精佑、吴华英的申诉材料各一份                                                  

附件二:福建三网民案判决书一份【(2010)榕刑终字第502号刑事裁定书

附件三:申诉材料寄发单据

游精佑:原向莆铁路福建第二指挥部副指挥长、桥梁高级工程师,一位曾经的司法重塑社会公正的信仰者,现无业。

吴华英:“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为弟伸冤十二年,被构陷福建三网民案。(2013年5月3日,福建省高院对“福清纪委爆炸案”吴昌龙等五位嫌疑人作出无罪宣判。“福清纪委爆炸案”已纠错了,“福建三网民诽谤案”何时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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