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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歧视观察:首例:被妻强送医 中国同性恋男子获赔偿

2017年07月06日 综合新闻 ⁄ 共 127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金姗玉转自博迅网
河南驻马店同性恋男子“余虎”(化名)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治疗“性偏好障碍”,经警方协调才出院。 法院认定精神病院侵犯其人身自由权,判决院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人民币。

“余虎”获得赔偿,是同类案件中的第一例。

据中国媒体报道,2015年10月,因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38岁的河南男子余虎在签署离婚协议的当天,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院。

随后,院方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余虎收治,并对其进行治疗,前后共计19天。

余虎多次要求出院,均遭拒。在被强行收治期间,余虎被医务人员强迫吃药、打针,朋友曾试图将其解救出来,后报警。经过警方介入后,精神病医院才放他出院。

法院虽然判处余虎获得赔偿,但判决书并没有对精神病院强迫治疗同性恋表态。

维权

2015年,广州中山大学学生秋白(化名)因大量高校教材出现污名同性恋的内容,向教育部申请教材监管讯息公开。在教育部未答复的情况下,秋白于2015年8月17日以“教育部不作为”为由提起诉讼。

2017年3月2日,“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在北京宣判,终以败诉落幕。

2015年,长沙市居民孙文麟与同性男友胡明亮在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试图办理登记结婚,被当班工作人员拒绝,他在年底通过代表律师向芙蓉区法院提出起诉。

2016年4月13日,这一被称为中国大陆第一宗同性恋维权案件在湖南长沙开庭,法官宣判同性恋者败诉。

管控

1997年3月14日,中国对1979年颁布的《刑法》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数十年间常常被用于惩处同性性行为的“流氓罪”和“鸡奸罪”,从事实上实现了中国同性恋的非刑事化,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除罪化”的标志。

尽管中国从法律上非刑事化同性恋已经20年,但社会上普遍对同性恋持保守态度。由于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同性恋与异性恋者结为夫妇的不在少数。

有估计认为,中国与同性恋者结为夫妇的“同妻”或“同夫”人数约为4000万。

首例:被妻强送医 中国同性恋男子获赔偿
广州中山大学学生秋白(化名)因大量高校教材出现污名同性恋的内容,对中国教育部提出诉讼。

尽管近年来中国社会对LGBT 者的权益意识有所提高,但官方近来对有关话题或者内容有加紧管控的趋势。

5月,在中国很受欢迎的女同交友应用程序“热拉”(Rela)被关闭。

6月底,“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北京审议通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对网络视听节目作出细致、严格的审查规定,其中,“同性恋”被列入非正常的性关系,与性变态、性暴力属于“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须删除。

“矫正”

中国到底如何“矫正”同性恋者呢?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咨询心理学》中列出的建议治疗方案,可以有以下几种:

1、柏拉图之爱:要找到温柔有爱心的异性,开始先当朋 友,然后再试着发展其他关系。

2、排斥疗法:对同性产生爱慕之情时,要用电击使其感到恶心。

3、冲击疗法:带到新环境,藉由切断过去交友圈的冲击来至达到 治疗效果。

4、性向转移:有情欲时,藉由异性的照片跟录音,试着将情欲的对象转到异性身上。 _(网文转载)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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