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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观察 全国首例艾滋病人告单位就业歧视胜诉

2017年06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96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范华转自《参与》   来源:RFA

广东省一名男同性恋者,原本有望成为正式公务员,但因为未能通过艾滋病测试,被单位要求停职,这名男子提出法律诉讼。广东省法院周一(19日)终审裁定,有关单位的做法违规,相信是广东省以至中国第一宗,艾滋病员工获胜诉的歧视诉讼。(高锋 报道)

26岁的男同性恋者“阿明”4 年前考入广州市一家政府食品检验部门,负责食品抽样工作,表现受到上司肯定,原本有望成为正式公务员,但艾滋病测试出现阳性反应,被单位要求停职。“阿明”决定打官司争取复工,一审败诉后决定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一裁定,“阿明”以往服务单位,所提供的证人以及工作纪录,不足以证明,停职的决定事先得到“阿明”同意,或经由双方协商下达致。以未能通过艾滋病测试为由,要求他停职,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以及“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即使有关单位继续发放工资,但依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加上根据中国的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已被归类为,毋需隔离治疗的乙类传染病,当庭裁定单位的停职决定违法。

“阿明”的代表律师邱恒榆相信,这是广东省乃至中国首宗员工获判胜诉的艾滋病就业歧视诉讼,具有历史意义。

邱恒榆:首次在判决书里认为,单位的做法是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关于要保障艾滋病感染症就业权益的基本立场,首次确立了实质劳动权,因为一审判决认为,公用单位已经给了你工资福利了,所以我没有损害到你的权益,二审就接纳了我们的意见,认为你只给了钱是不行的,我劳动者是要劳动的。

他说,以往同类案例,多数会判原告败诉,又或者劳资双方庭外和解,今次创造历史和法院重视劳动权益有关,相信会立下先例。

邱恒榆:符合我们国家的立法精神,和艾滋病防治的治疗和预防原则,它有可能成为中国法院的指导案例。其他法院可能会参照和遵循这个结论。

关注艾滋病人权益的志愿者“燕子”表示,虽然“阿明”获判胜诉,但并不表示中国艾滋病带茵者就业受歧视成为历史,他说,上月刚接获广东省一名30多岁的新闻工作者求助,他因为艾滋病测试未能过关,被单位辞退, 情况和“阿明”很相似。

“燕子”:“转正”时要体检,查HIV(艾滋病毒)这事原本就很不妥,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有关测试是要保护隐私的,但医院直接向单位提供体检报告。

他说下一步会提出行政诉讼,争取当局就公营机构体检标准修例,进一步保障艾滋病带茵者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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