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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拆解黑龙江卖官链(12)

2017年05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79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 转自 财经 杂志
原载《财经》杂志2005年第9期
  3.交叉掩护:卖官的外部支撑
  任何腐败都需要具备基础设施——市场,市场规模越大则交易费用越低。当然,风险因素是不得不考虑的。
  一般腐败,包括“流程腐败”和“资源配置权腐败”,都是市场规模越大则腐败风险越高,即参与腐败交易的当事人越多,被发现、被举报的概率越高。由于在交易中增加了交易对手的成本,且往往是一次性交易,吃亏的一方很可能倒打一耙,因而存在着较大的被出卖和曝光风险。这意味着腐败的事后成本。
  但是,与其他腐败行为不同,卖官腐败除了具有类似的风险和成本,同时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跨期交易”的特点。
  一是规模经济。卖官只有形成规模,才能使官位真正成为通常可交易的商品,因而也才能发现市场价格,出现市场均衡。
  二是范围经济。通过卖官体系,马德这个市委书记才能真正分享所辖县的民脂民膏,否则最多只能在市区百姓头上打主意,比如市政工程、土地转让等。
  三是跨期交易。卖官所出售的不是一次性权力,而是一个任期,这导致了买官者可以在一个时间段内享受官位受益;而卖官者通常是买官者的上级,具有直接的监控权。
  综上,规模和范围的扩大、跨期交易的形成降低了暴露的可能性,原因在于,只有(或最好)所有的下级官员都是通过买官获得晋升,则买卖双方会构成利益共同体而不是利益对立体。在利益共同体博弈中,攻守同盟、没人举报是稳态均衡解,因为一旦曝光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葬送了卖官者的职位,也剥夺了买官者的跨期投资收益。
  诸多的买官者足以构成卖官的规模经济;卖官范围主要分布在市所辖的县级一把手或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并进一步扩散到下游各行政和经济管理部门,意味着卖官的范围经济得以实现;买官买到的是一个或多个任期,这导致了买官者实际上获得了在若干年之内的法定搜刮权,因而这种交易远比一次性腐败交易(如流程腐败或资源配置权腐败)更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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