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志银转自新浪
法制晚报——今日快评
法制晚报讯(本报评论员 庞岚) 每当看到秩序混乱,人们希望城管赶紧出手,曝出城管粗暴执法、乱执法时,人们心里又充满纠结。
诚然城管队伍里有害群之马,但总体而言城管为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做出了很多贡献,付出了很多辛劳。我们不应对这支队伍抱有偏见,而是应该集思广益,从多个层面去解决现实问题。
出台实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正是规范执法、规避矛盾的有效举措。按照该办法,城管队员可以用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为了配合该办法的进一步落地实施,据报道,本市的城管执法队员均已配备了视频记录仪,保证“人手一台”,而且此次配发的执法记录仪更加小巧,并新增夜视功能,每台记录仪最多可连续使用4个小时。
“硬件”有了保障,接下来需要的就是在“软件”上做到“同步升级”。比方说,根据《办法》,首先应该做好门户清理的工作,确保每个队员经过正规的任用、培训程序,经过考核持证上岗,杜绝“临时工”给整个队伍抹黑的情况。
再比如,执法记录仪有了,还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为避免忘记充电的情况,不妨配发充电宝,以免关键时候掉链子。同时,万一个别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选择性地、不完整地录像,要明确该录像不予取证,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充分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取证,这既是对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城管规范执法的一种警示,更是对城管队员本身的一种保护。例如,2014年南宁一摊贩自称遭城管围殴,而城管则拿出现场执法录像自证清白,证明摊贩持刀威胁城管时被制服。所以,我们的城管队员也更应该对执法过程全程录像有一个正确的认知与态度,充分发挥其功效。
除了规范执法,如今全国各地在改变城管形象方面可以说都做了不少工作,想了不少办法。比如此前出现的“眼神执法”,也就是一圈人沉默注视着占道经营者,再比如近来西湖周边一群美女城管上岗,帅气美丽得让人挪不开视线……这些办法固然有一定效果,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当中的一些矛盾,或许还需要更多的“顶层设计”,比如一方面明确规定城管队伍的责、权、利,把城管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则需要一些“换位思考”,从保障就业、提供更多经营场所的角度,去解决小商贩的现实困难。
本报评论员 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