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文转自中国人权网
广东佛山维权人士苏昌兰和陈启棠(笔名:天理)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在佛山中院宣判:苏昌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启棠被判处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两案曾两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五次延长审理期限;两案在刑事侦查阶段当事人不被允许会见律师。苏昌兰案宣读判决书时只读公诉方的指控和法院的认定,不说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不允许苏昌兰䃼充辩护意见;宣判后,不问苏昌兰是否上诉就宣布宣判结束。
苏昌兰、陈启棠今天上午在佛山中院分别宣判
刘晓原
2017年3月31日
苏昌兰、陈启棠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今天上午在佛山中院分别宣判。
2014年10月27日苏昌兰被刑拘,至今羁押二年零五个多月;同年11月25日,陈启棠被刑拘,至今羁押二年零四个多月。
两案曾两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五次延长审理期限(高院批准一次,最高法批准四次)。
佛山中院对两案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结果,今天上午就可见分晓,但我对结果不乐观。苏昌兰、陈启棠被刑拘后,我与吴魁明律师担任苏昌兰的辩护人,与李方平律师担任陈启棠辩护人。两案在刑事侦查阶段,警方没允许辩护律师会见。直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不需批准了,才得以会见。但每次会见,看守所又要求我们必须打电话预约。
宣判不到三分钟,判苏昌兰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极为荒唐的宣判,宣读判决书,只读公诉方的指控和法院的认定,不说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宣判后,也不问苏昌兰是否上诉就敲法槌,说宣判结束。刚宣布开庭后,苏昌兰向审判长提出写了有䃼充辩护意见,也不允许她说。
陈启棠案件宣判完毕,也不到三分钟,判处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