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文转自中国人权网
因在网上朋友圈发含有称毛泽东为“毛贼”、习近平为“包子”等内容的帖子而被逮捕的王江峰,其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于3月30日在山东烟台招远看守所第二次开庭审理,其两位代理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称该案“存在严重的迫害言论自由的嫌疑”。只有王江峰的妹妹及妹夫被允许旁听了庭审,其他10多位亲友均被阻拦在离庭审处300多米外的路口。庭审未做判决,称择日宣判。
山东招远“毛贼”、“包子”案3月30日第二次开庭
吉利
2017年3月30日,山东烟台招远王江峰,因在微信、QQ上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被指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招远看守所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第一次开庭是在3月23日。
30日的第二次开庭,仍由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李永恒律师、山东信常律师事务所祝圣武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
检方公诉人于岩等出庭支持公诉。
早上8点30分左右,律师及王江峰亲友到达距离看守所300余米的一条小路的路口,但发现,路口已经设置了路障,十余名身着便衣的男子阻止律师及亲友进入。律师让其出示证件,他们称“没有理由出示证件”;律师询问谁是他们的负责人,回应称:“没有负责人,就是不让你们进。”律师申明出席庭审,他们也不予理睬。直至僵持了20多分钟,离开庭不足10分钟,律师才得以被允许步行前往300多米外的法庭。
本次开庭,法院方只允许王江峰的妹妹王江云及其丈夫两人进入法庭旁听,其他10多位亲友均被阻截在300多米外的路口。
30日的第二次庭审,控方仍然认为王江峰在微信、QQ上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是贬损已故和现任国家领导人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建议法庭判处王江峰有期徒刑3年。
检方公诉人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如第一次庭审,是微信和QQ截图复印件,并当庭播放了光盘,如“一人一票颠覆政府”、“阅兵时左手举在额前”、“宽衣解带”等。
两位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在答辩词中称:“对王江峰寻衅滋事罪案的起诉,存在严重的迫害言论自由的嫌疑。”
王江峰的言论,仅仅是朋友圈私人交友圈子内的言论。王江峰仅仅是一个普通公民。普通公民的私人圈子内的谩骂言论,无论如何都不能达到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恶劣”。
律师同时指出,对侮辱言论的否定性评价,依次有道德批评、民事违法、行政处罚、侮辱罪、寻衅滋事罪。对于公民在朋友圈、在自家客厅辱骂他人的言论,我们相信任何一个有法治观念的人,都不会认为构成最严重的寻衅滋事罪。
律师接着说:“在所有的现代法治国家,当街谩骂国家领导人,举牌谩骂国家领导人,都不构成犯罪,这是常识。作为已经对外开放30多年且誓言要领导经济全球化的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特别是那些学习过西方法律思想的政法工作者,我们相信你们肯定也知道这些常识。”
30日的第二次开庭审理,自上午9时开始,中午经短暂休庭后,至下午3时多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宣判,称择日宣判。
早在本次开庭的前一天,警方就在看守所大门周围,为这次庭审特意新安装了四个大号摄像头,在一天的庭审过程中,距离法庭300多米开外的路口一直有十余名公安站成一横排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