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燕云转自博讯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监察:
我叫毕彩秀(曾用名毕彩珍),女,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柳湾煤矿职工。通讯地址:山西省孝义市阳泉曲镇柳湾矿区,身份证号:142324196904131829手机13546681780
被控告人
1、山西省纪委监察厅
2、汾西矿业集团
包建国,男,中共党员,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介西分局原副局长,主要负责刑侦工作(副处级)。作为“王崇塏死亡一案”的主要负责人,包建国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伪造晋中市公安机关法律文书,隐匿刘志耀雇凶杀害王崇塏的罪证,十年来一直拒绝出具王崇塏被杀之后的《尸检报告》和《鉴定结论》(证据应有尽有),并接受刘志耀40万元的好处费为刘志耀掩盖杀害矿工王崇塏的事实。
2009年,包建国因水峪矿鹿军亭故意杀人一案遭降职处分。对于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根本不在汾西矿业集团的问题官员包建国,汾西矿业集团原董事长翟红对其委以重任,任命为汾西矿业集团武装保卫处处长,正处级。作为公务员的包副局长插手汾西矿业集团企业管理,兼职任职(在介西公安分局开公务员工资)仅2010年1年的时间,包建国在汾西矿业贪污170万巨额国有资产。在汾西矿业集团任处长期间领取工资12万余元,等等。
从2010年11月至今,又经过毕彩秀五年艰辛的实名举报,直至2013年12月,出于无奈,包建国才被汾西矿业集团免去武装保卫处长得职务。
2012年经公安部批示:包建国贪污一案由山西省公安厅督察巩奎文和晋中市公安安局纪委等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汾西矿业集团开始调查,期间毕彩秀多次向汾西矿业集团纪委和晋中市公安局纪委询问情况,(汾西矿业纪委答复意见: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不在汾西我们问无权核查;晋中公安纪委答复意见:汾西矿业不配合,我们无权查办)互相推诿至今无果。
2015年山西省纪委再次开始包建国腐败一案开始调查,汾西矿业集团纪委核实包建国在汾西矿业集团兼职期间领取工资12万多元,并且省纪委以命包建国全部退回,其它的不做查证核实,至今未移交有关部门做任何处理。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公开违背中组部在2004年和2013年两次下达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国有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意见》,时任两级集团前后8个党委书记兼董事长主要领导,对毕彩秀的实名举报和中央及地方领导的批示置若罔闻,一直打擦边球。干部身居高位,执法犯法,钻制度的空子,已然违反我国《宪法》。用权力掩盖腐败行为,唯我独尊,胆子大、不在乎,使汾西矿业真正成为腐败分子的集散中心和王道乐土。这难道是这些主要领导“养肥了再杀”的策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官员腐败,上级领导应负领导责任。而山西焦煤、汾西矿业两级集团、山西省纪委对腐败分子明目张胆的违纪违法行为公开包庇,背后隐藏的事更大的集团腐败,真是愧对禽兽,可见其权势之大。谁才是幕后操控着?背后真是老虎是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腐败重拳出击,推进依法治国。习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苍蝇”、“老虎”一起打,把权力制度关进牢笼。反腐没有休止符,请求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彻底清查这两级集团公司害群之马!
山西毕彩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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