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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政治迫害观察: 抚顺土地腐败案:官员卖地

2016年04月06日 综合新闻 ⁄ 共 141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云龙转自博讯网

对土地审批权限的监督,用江润黎、罗亚平自己的话说,就是上级无力监督、同级无人监督、下级无法监督。具体表现为领导虚位,监督失控。
    
      罗亚平在区发展改革局虽然一直做副手,却握有土地经营中心的实权。重大金额的支出,按照规定只有局长审批才合理生效,然而前后两任局长“只批不审”,究其原因则是罗亚平一直给人“业务精通,敢打硬仗”的印象,加之局长对土地政策等业务也不熟悉,所以对她只有信任的份儿,原本是最后一关的监督闸口,成了罗亚平随意出入的“自由之门”。
    
      与此同时,监督失效,审查放任。顺城土地经营中心虽然隶属于区发改局,但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接受财政税收、审批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及金融部门的监管。在土地资金管理方面,《抚顺市城市国有土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财政部门收缴,列入预算。然而罗亚平在将国有土地非法办证转卖的过程中,不但将个人交纳的所谓征地费存入私自设置的账户,而且将其中部分资金存入私设的“小金库”,任由个人支取。
    
      此外,她经常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在银行开户,并随意变更存款人姓名支取。银行因其是存款大户,从不过问,也不审查,只要罗亚平一个电话,一切照嘱办理,国有银行几乎成了她的“私人钱庄”。如此混乱的财务管理,可有关部门的年度审查却从未发现问题。
    
      江、罗二人为了达到“封口”“堵嘴”的目的,不惜重金拉拢一些知情的干部下水,从而腐蚀了一批干部。江、罗腐败案件涉及党政干部达27人。比如,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孙慧,在国土资源局工作时间并不长,她任处长期间,很多具体事都是江润黎指使她一手承办的,致使孙慧成为江润黎犯罪的重要帮凶。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土地经营中心原主任管飞等人,则是被罗亚平拉下水。2007年3月,罗亚平让管飞作假土地补偿费314万元,通过河北葛布村提取现金150万元,与管飞、报账员蒲关辉3人平分。同年5月,又以同样方式,将收取某公司的61 万元管理费,与局里另外5人私分,罗亚平自得11.5万元。
    
      有多少土地腐败不会重来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徐金生表示,江润黎、罗亚平案件发生后,在全市国土系统震动非常大,要吸取的教训也非常多,其中一个最深刻的教训是,对权力的规范和监督不够。
    
      “要实现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很难的,而无限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包括国土系统,表面上是‘集体领导’,但其实仍是一把手说了算,各种监督无从谈起。”
    
      由于监督缺失,掌管土地的官员成为“特权人物”,“体外循环”也成了常态。抚顺市纪委副书记王新国、市纪委案件管理室主任王晓文表示,不能说没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江润黎、罗亚平违法犯罪时间长、问题严重,但没人管、没人问,也没有纳入监督视线。
    
      专案负责人、沈阳市纪委书记陈雍说,在查处江润黎、罗亚平等人之前,抚顺市几年土地出让金总计收取8000万元,而2007年查办案件之后,当年抚顺市土地出让金就达到16亿元,2008年实现30亿元。实践证明,抚顺市过去长达10年经济落后,查处腐败案件不但没有影响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相反却促进了经济发展,财政收入成倍增长,干部群众拍手称快,人心凝聚。
    
      抚顺土地腐败现象或已成过去,但相似的故事,在其他地方是否还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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