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亮转自博讯网
2017年2月6日下午13时53分,我牵着我家的爱犬出门,途径许昌市新兴路青竹苑小区对面斑马线右侧2米左右时,被一辆靠近最右侧车道行驶的车牌号为豫K7300(学)的白色桑塔纳教练车撞倒,当时我家狗狗被辆撞击后卡在了车辆右侧前轮下拖行了十五米左右,牵引绳的另一端在我手中挣脱,见状我立刻大喊停车,肇事车见发生事故后,听到喊声后只是停顿了一下,然后向右侧拐了一下甩掉卡在车轮下的狗狗后加速逃逸,造成爱犬被当场压死,我的右手也被拉伤,后去医院检查我的右手红肿肌肉拉伤大拇指关节骨裂(见医院诊断证明)。事后我立即报警,出警人员将我带到南管派出所做了笔录,第二天交警也依法传唤了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做了笔录,肇事车辆驾驶人也承认了自己撞到狗的事实,想要与我私下解决,我没有同意!想等待交警的处理结果。但让人想不到的是,时至今日过了半个多月了,许昌市交警支队却迟迟不予处理,期间我们多次到交警支队询问案件结果,可多次去交警支队都是询问无果,一直让等!等!等!案件一直拖到现在,我十分不理解这到底是为什么?后来经多方打听了解,肇事车辆是许昌市保安驾校的车,肇事司机是保安驾校教练组班长,而许昌市保安驾校隶属于许昌市公安局的下属单位,也就是说基本属于一个部门,肇事车辆也属于公车私用,违规上路,并且肇事逃逸!且车牌号豫k:7300学的肇事车辆与2016年8月后一直没有检验,拖审至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民警应给予200元的处罚并记3分,还要暂扣车辆,可事到今日、该车还在正常使用中!事发路段是许昌市新兴路清竹苑以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指定的路段时间进行,请问有交警同志,事发路段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定路线吗?事发时间是规定的时间段吗? 对于这些我实在无法理解交警支队是怎样执法的?如果这件事情给我做出了裁定不就等于自己监管不力,执法犯法了吗?所以案件一直拖到现在都不处理,可是作为一位尊纪守法的公民我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不公!!对于一起事实清晰,有录像和证人的交通事故却迟迟不做出责任认定是什么意思?作为执法部门就可以有特权吗?就可以肇事逃逸?事后不负责任吗???恳请许昌市交警支队的领导为我主持公道,把我这件简单的交通事故依法秉公处理就行了,你们是执法部门,不会不懂法律吧?难道非要把老百姓推到上访的途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