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长明转自中文网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有关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文件精神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的对象为本校所有专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1.师德考核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重点考核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6个方面。
2.师德师风考核分为两部分:一是学校对各二级院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考核,二是二级院部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89-70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69-60分的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考核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工作处、教务处、督导组及教师代表组成。
五、考核时间与程序
1.师德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年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2.被考核教师和相关院(部)对照《山西工商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附件2)及《山西工商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考核细则》(附件3)进行自我评估,并上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3.被考核教师以院(部)为单位作师德述职报告,并进行院(部)打分。
4.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师、学生等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等级。
5.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签字确认。
6.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7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7.学校师德考核结果报教师工作处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条件;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定为“不合格”。
2.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评选骨干教师称号,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分别在一年和二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评选骨干教师称号。
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成长档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中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3.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从中获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
7.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8.其他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教育声誉行为的。
八、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教师工作处。
九、师德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十、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