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计划生育政策演变
1950年代至1970年代:从“赞成节育”到“最多两个”
1954年12月,刘少奇召集国务院多个单位的负责人举行了节制生育问题的座谈。1955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示中表示“赞成适当地节制生育”。三年困难时期结束以后,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提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确定了“晚、稀、少”方针,要求晚婚、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间隔四年左右,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1978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报告,“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隔三年以上。”
1980年代:一胎化
1979年1月,全国性法律颁布之前,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先行制订地方的计划生育试行条例,对违规生育者给予经济和行政的严厉处罚。很快,计划生育政策又变为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胎。1979年下半年起,多地又按照一胎化的要求修改计划生育规定。1983年,钱信忠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提出“一胎上环,二胎绝育”。
1990年代至2010年代:一票否决制和极低生育率
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各地推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2000年3月和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两次做出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决定。
2013年至2015年秋:放开单独二孩政策与推广结束一胎化
2013年11月,中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4年,各地陆续实施单独两孩政策。2015年,全国21所高校及科研机构的39位人口学者联名提交建议书,呼吁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取消对公民的生育限制;50位法律学者联名提交建议书,呼吁尽快废除生育审批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实现公民自主生育。
2015年秋:全面二孩政策提前实施
在10月29日上的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突然决议: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一胎化在中国大陆正式废除。2015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要加速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12月27日,该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改为元旦后出生的孩童就地合法二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中国民主党中国计划生育观察员 高聪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