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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腐败观察

2016年11月30日 国内新闻, 综合新闻 ⁄ 共 166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晨转自-大纪元网

【大纪元2016年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天宇综合报导)近年来,大陆体育领域腐败现象不断被披露。2015年包括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在内的多名体总官员落马。日前,被称为中国花样游泳“掌门人”的俞丽,因受贿罪获刑五年。

《检察日报》11月29日消息,经最高法院通告,国家花样游泳队领队俞丽受贿罪,于2016年5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俞丽不服上诉,目前该案正由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审理。

据此前大陆媒体报导,2014年11月,中央巡视组向中国体育总局反馈巡视,“围绕赛事的行业不正之风突出,赛事审批和运动员裁判员选拔选派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该问题被当作首要问题指出。此轮巡视后不久,已退休的俞丽因涉嫌受贿和操纵比赛被带走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1岁的俞丽,案发前系国家游泳中心花样游泳部主任兼领队,从事花样游泳工作30余年,是中国花样游泳的“创始人”,在中国花游界拥有很高的权威和话语权。

据澎湃新闻披露,2009年,俞丽开始违规收受“奥运奖金”,并借协调队员的“引进”捞取好处。

身陷辽宁游泳中心腐败窝案

澎湃早前曾援引知情人的话透露,俞丽被带走的主要原因源于辽宁游泳中心腐败窝案。报导称,辽宁游泳中心腐败窝案案发后,收受辽宁游泳中心相关人员贿赂的俞丽才浮出水面。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2013年辽宁全运会饱受争议的“花游事件”。

据报导披露,辽宁以前没有花游项目,因为要在辽宁举行全运会,辽宁体育局要求多“引进”几个项目,于是辽宁游泳中心通过关系找到俞丽,在其“关照”下,花重金将上海花游队员黄雪辰和吴怡文“引进”到辽宁队参加比赛,成绩计入辽宁代表团。

由于辽宁是东道主,省体育局官员要求辽宁花游队至少拿到一块金牌,为了完成这个任务,辽宁方面给予了俞丽足够的“好处费”,得到了俞丽的鼎力支持。

结果,全运会上,曾经为中国拿下第一枚花游世界冠军金牌的蒋文文、蒋婷婷姐妹在花样游泳双人自由自选决赛中,仅获得第三名。冠军则被东道主选手吴怡文、黄雪辰获得。这也被外界视为本次花游项目比赛的最大冷门。

赛后蒋氏姐妹的教练表示,自己做了多年教练,裁判打分明显不正常。但身为花样游泳竞赛委员会竞赛处处长的俞丽回应称,“裁判打分没有违反相关规则”。

之后,蒋氏姐妹以个人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退役并指出四名裁判存在打分不公问题,期间几次落泪称:“之前,就有人放话(获得冠军的辽宁组合)一定会得到金牌。我们刚经历了运动生涯最黑暗的一天。”

四川花游“姐妹花”蒋文文、蒋婷婷质疑全运会判罚,认为比赛被人为操控。(网络图片)
四川花游“姐妹花”蒋文文、蒋婷婷质疑全运会判罚,认为比赛被人为操控。(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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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花游“姐妹花”蒋文文、蒋婷婷质疑全运会判罚,认为比赛被人为操控。(网络图片)

发布会后,两姐妹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这也是中国体坛第一次出现运动员公开实名,通过纪检渠道状告裁判事件。一年后,俞丽被带走调查。

一手遮天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花游项目上,一些省市体育局会给下属的花游队伍下达“任务”或“目标”,要求力争有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国家队,并在奥运会、全运会及各类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获得奖牌。

而各省花游队向体育总局花游部输送的一般也是各省最优秀的花游“苗子”选手,但最终组成国家队队员的名额有限,在选手们水平相当的情况下,谁去?谁留?“花游掌门人”俞丽的“话语权”格外重要。

为了拉近和俞丽的关系,让本省花游选手可以进入国家队,各省相关单位纷纷设法“讨好” 俞丽。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利用国家花样游泳部主任和国家队领队的职务便利,俞丽共涉嫌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154.9万元人民币,因受贿罪于今年5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位曾经与俞丽共事多年的前游泳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腾讯体育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表示:“这些年她一手遮天,出事可以说一点也不奇怪。”

体育法学界人士指出,俞丽案暴露出了中国体育系统腐败和危害相当严重。中共十八大后,中国体育“反腐”就牵出多名中国高级体育官员。细数这些年落马的体育官员,有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南勇任、马术协会副主席沈利红等等。#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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