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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医院称放射科、太平间遭强拆 6具尸体被埋

2016年11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124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海鹏转自观察者

据澎湃新闻1月7日报道,7日上午9点多,位于河南郑州江山路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放射科、太平间遭强拆。院方表示,强拆时有病人正在检查,强拆致放射科设备损坏,太平间被推平6具尸体被埋。

对此,郑州市惠济区征收办副主任熊志亮、贺姓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清楚此事。熊志亮还称,惠济区政府2015年元月就给医院下过征收决定,医院没有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起诉。

医院遭强拆现场

据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袁方称,拆迁系因配合郑州市的江山路拓宽工程;强拆发生在上午9点20分左右,30多名身份不明、身穿迷彩服者带着钩机,强拆持续数十分钟;强拆致冰棺停电,6具尸体被埋,“上面全是碎砖”;事发时,有病人正准备放射科检查,强拆单纯致设备损失400万元左右,医院所有医疗工作受到影响;放射科设备里“有射线、不能随便损坏”。

“我们要进去抢救设备,他们不让我们进去。”袁方说,冲突中,医院3人受伤。

据了解,江山路沿线征迁改造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个部分,前者由街道办牵头,后者由区征收办公室负责。

郑州市惠济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知情,具体情况咨询惠济区征收办,征收办是该局二级机构。

惠济区征收办副主任熊志亮在电话中说:“修路是公益事业。”其称,自己在外地,不清楚强拆的事情,但惠济区政府2015年元月就给医院下过征收决定,医院没有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起诉,“征收决定已经生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惠济区征收办贺姓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给郑州市政府打过报告,希望重新批地进行建设(放射科);按照正常程序,政府应该向法院起诉医院,等法院判决后,由法院来执行拆迁,但双方还谈着(协商)呢,没有走到法院哪一步,“所以(医院突遭强拆)我们也很纳闷”。

贺姓工作人员称,他是接到区委宣传部电话才知道强拆的事,具体谁强拆的他也不清楚;获悉后,他抓紧赶往惠济区城乡建设局,“局里也不清楚(谁拆的)”。

据医院后勤部主任陈磊证实,医院收到过征收决定。但他强调,医院其他需要拆迁的已经拆除,“(放射科)拆与不拆,双方一直在协商,如果能过去,就不拆了。直到2015年12月29日,突然来说要拆”。

陈磊说,来的是惠济区城乡建设局征收办工作人员,因为西医离开放射科医院就无法工作,当时,他询问拆迁费用大概多少,对方说回去跟领导汇报,但还没结果突遭强拆。

“拆迁当然要补偿啊,我们里面那么多机器,我们要给他换个地方。你也知道,放射科射线防护很复杂,很费钱的。再加上周转期停止工作,当时还说,能不能分阶段实施,尽量不影响工作。没想到,今天早上就来拆了。”陈磊说。

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袁方说,报警后,警方是强拆完才到现场的。

到底是谁强拆的?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接警后已处警,民警正在处理,进展尚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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